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全省汛前应急救灾物资储备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2023040844908 | 发文字号 | 陕应急〔2023〕159号 | ||
发布机构 | 省应急管理厅救灾和物资保障处 | 发文时间 | 2023-04-24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全省汛前应急救灾物资储备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救灾和物资保障 | 关键词 | 汛前,应急救灾,物资储备 |
各设区市、韩城市应急管理局:
根据2023年汛期自然灾害趋势分析,我省气候状况总体为一般到偏差,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总体呈多发、强发势态,各地市均存在暴雨和高温干旱灾害风险。为确保全省应急救灾物资保障工作底子清、情况明、数字准,形成我省物资保障“一盘棋”,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
(一)各市、县(区)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库、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库和乡(镇)应急物资储备点相关情况(见附件1)。
(二)各市、县(区)应急救灾物资储备情况,含前置乡(镇)物资情况(见附件2)。
(三)2023年度各市、县(区)应急救灾物资补充情况,含已列入年度采购计划相关情况(见附件3)。
二、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工作质量。请各市应急管理局立即开展辖区内各级救灾物资储备情况自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 层层细化并建立台账,确保数据详实准确,通过自查工作,切实摸清救灾物资储备底数。
(二)积极主动作为,及时补充储备。 市、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当地灾害救助实际需要,主动向政府汇报物资保障工作,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及时做好今年物资补充工作,力争主汛期前完成采购入库,为灾害救助工作夯实物资保障基础。
(三)精准开展统计,按时报送情况。请各市局组织本辖区按照要求认真填报,经审核汇总后加盖公章,于5月9日前通过“秦政通”平台报送省厅救灾和物资保障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附件:1.物资储备库情况统计表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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