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公告(2023年第4号)
索引号 | 2023050844174 | 发文字号 | 2023年第4号 | ||
发布机构 | 省应急管理厅工矿商贸安全监督管理处 | 发文时间 | 2023-05-05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公告(2023年第4号) | ||||
主题分类 | 工矿商贸安全监督管理 | 关键词 | 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人 |
为切实加强全省尾矿库安全监管,推动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有效落实,根据应急管理部等八部委《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应急〔2020〕15号)、国家矿山安监局综合司《关于全面推进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重点工作的通知》(矿安综〔2022〕6号),现将陕西省2023年度各相关市、县(区)政府、主管企业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各包保责任人应认真履行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职责,全面落实尾矿库安全生产属地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全省尾矿库安全度汛和生产安全。
特此公告。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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