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实行电子证照的通告
索引号 | 2023050846201 | 发文字号 | 政策法规处 | ||
发布机构 | 政策法规处 | 发文时间 | 2023-05-29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实行电子证照的通告 | ||||
主题分类 | 政策法规 | 关键词 | 电子证照,通告 |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扎实推进“营商环境突破年”活动,提升行政许可效率和服务水平,打造办事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进一步优化便民利企服务措施,省应急管理厅决定,自2023年6月1日起本厅负责颁发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证启用电子许可证书,电子许可证书与纸质版许可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各相关企业可通过“陕西政务服务网”和“秦务员APP”查看和下载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
特此通告。
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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