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81号建议的答复函
徐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启动灾害频发地区地灾风险评估和避灾移民搬迁的建议》(第681号),由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共同承办。根据我省普查工作开展情况,现答复如下:
2018年10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第三次会议,专题研究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将实施“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工程”作为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九项重点工程”的基础性工程。2020年5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通知,决定用3年时间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2020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成立了省级普查领导小组,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应急管理厅。
此次普查主要任务部门有: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水利、林业、地震、气象等部门,普查主要灾种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5大灾种。此次普查一是获取了我省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主要灾害致灾信息,人口、房屋、基础设施、矿山(煤矿、非煤矿山)和危化品企业、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与环境等重要承灾体信息,孕灾环境、历史灾害信息;二是以调查为基础、评估为重点、区划为关键,客观认识到当前全省和各地致灾风险水平、承灾体脆弱性水平、主要自然灾害风险水平、综合防灾减灾能力、自然灾害综合隐患和区域多灾种组合特征,形成了全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三是通过实施普查,建立健全了全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指标体系,分类型、分区域、分要素的自然灾害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多尺度自然灾害隐患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区划、防治区划的技术方法和模型库。
我省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工作依托陕西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2018-2022)中1:50000县级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工作统筹开展,完成了5个市级54个县级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的风险普查工作。其中,西安市只有灞桥区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其他所有区县均为地质灾害低易发区,不在此次风险普查范围。
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随着地质条件、降雨等条件的变化呈现出动态变化,地质灾害防治和风险管控工作也需要动态调整与更新。国务院普查办和省普查办正在研究制定普查数据更新机制,确保阶段性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自然条件重大变化或重要工程扰动后及时调整,切实指导防灾减灾与风险管控工作。
以上回复不尽全面,望多指正。再次感谢您对陕西应急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8月4日
(联系人:方同文,电话:029-6116073 153****8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