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推荐应急管理专家的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应急管理局:
为规范省应急管理厅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家技术支撑保障作用,切实提高综合防灾减灾能力,有效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依据《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省应急管理专家组进行换届改选,同时在全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领域专家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类别
本次专家组拟设置:煤矿、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工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军工、民爆物品、城镇燃气、电力、防汛抗旱、森林草原防火、消防、地震、地质灾害、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救灾、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管理、规划编制、安全生产培训、法律法规、灾害风险评估、事故调查与分析、医疗卫生(公共卫生事件)、新闻舆情、财务和审计、科技信息化等30个专业组。
二、推荐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违法犯罪记录;
(二)热爱应急管理事业,坚持原则,工作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工作安排,主动接受省厅教育管理和监督;
(三)熟悉并掌握国家和地方应急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技术标准,有较丰富的应急管理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
(四)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高级技术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质,具有5年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经历;
(五)具有现场发现、检查、审查、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事故和灾难调查分析、评估能力;
(六)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七)申请人应当根据本人专业或专长申报专业组;
(八)在职公务员原则上不能聘请为专家。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享受国家特殊津贴的专家或荣获国家、省部级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称号者、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获得者,应当优先选取,不受单位、年龄限制。
三、推荐时间与方式
(一)推荐时间。由2023年10月20日至11月30日。
(二)推荐方式。专家推荐以自愿为原则,采用单位推荐、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形式。
1.单位推荐。各市区应急管理局对照推荐领域,推荐本地区的专家,提交《应急管理专家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个人自荐。有意愿,具有相关专业特长,符合基本条件的个人,可自行提交《应急管理专家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退休或无单位申请人可不填写附件中推荐单位人事部门意见栏。
拟推荐的专家需提供一式2份以下材料:1.《应急管理专家申请表》原件(加盖公章或专家亲笔签名)及电子版;2.专家须提供500字以内的个人简历;3.2寸彩色免冠证件照及电子版。《应急管理专家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要求,详见陕西省应急管理厅网站--政府文件--《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
四、资格审核
省应急管理厅各相关处室分别负责以下专业组专家推荐及专家资格审核:
(一)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处、煤矿灾害防治指导处负责煤矿专业组;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负责危险化学品专业组、烟花爆竹专业组;
(三)工矿商贸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非煤矿山专业组;
(四)安全生产执法局负责工贸专业组;
(五)防汛抗旱处负责防汛抗旱专业组;
(六)火灾防治管理处负责森林草原防火专业组、消防专业组;
(七)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处负责地震专业组、地质灾害专业组;
(八)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负责防灾减灾救灾专业组;
(九)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业组;
(十)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局负责预案管理专业组、医疗卫生(公共卫生事件)专业组;
(十一)规划财务处负责规划编制专业组、财务和审计专业组;
(十二)政策法规处负责法律法规专业组;
(十三)调查评估和统计处负责灾害风险评估专业组、事故调查与分析专业组;
(十四)安全生产行业指导处负责交通运输专业组、建筑施工专业组、特种设备专业组、军工专业组、民爆物品专业组、城镇燃气专业组、电力专业组;
(十五)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负责安全生产综合专业组;
(十六)教育培训处负责安全生产培训专业组;
(十七)新闻宣传处负责新闻舆情专业组;
(十八)科技和信息化处负责科技信息化专业组。
请省厅各相关处室于11月30日前,将经审核确定的专家名单及《应急管理专家申请表》报送行业指导处统一录入建库。
联系人:王 华 屈杰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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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