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执法案例公示
索引号 | 2023100863265 | 发文字号 | 工矿商贸安全监督管理处 | ||
发布机构 | 省应急管理厅工矿商贸安全处 | 发文时间 | 2023-10-27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典型执法案例公示 | ||||
主题分类 | 工矿商贸安全监督管理 | 关键词 | 典型案例,矿业,公示,行政处罚 |
潼关县兴地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Q185金矿脉未按安全设施设计施工案
2023年8月21日,省应急管理厅依法对潼关县兴地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Q185金矿脉一中段应急出口封堵,不具备应急出口安全要求,一中段采场没有第二安全出口。该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规定,责令潼关县兴地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停产整改,并处以50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决定,对直接负责该矿的主管人员处以5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决定。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要求“每个矿井至少应有两个相互独立、间距不小于30m、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安全设施设计明确矿山开采期间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采场满足两个安全出口的要求。本案涉及企业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2个安全出口,达不到地下矿山基本安全条件,严重威胁井下作业人员安全。通过对企业和负责人进行行政处罚,起到了教育警示作用,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尽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从而达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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