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执法案例公示
索引号 | 2023110867459 | 发文字号 | 专项行动专班办公室 | ||
发布机构 | 省应急管理厅专项行动专班办公室 | 发文时间 | 2023-11-16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典型执法案例公示 | ||||
主题分类 | 专项行动专班 | 关键词 | 典型案例,公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违法行为 |
为积极推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精准执法落实见效。现将西安市应急管理局近期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案例一
浐灞生态区应急管理局对曹某、郝某某非法销售危险化学品行刑衔接案。
基本案情:
2023年5月17日,浐灞生态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公民曹某、郝某某在浐灞生态区南牛寺村拆迁工地内利用改装油罐车销售柴油的问题,经执法人员委托专业鉴定单位抽样检测,确认查处结果属实。
曹某、郝某某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处理结果:
浐灞生态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的相关规定于6月19日将涉案的4吨柴油依法予以没收,将涉案人员曹某、郝某某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二
新城区应急管理局对陕西锦美泰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
2023年5月1日,新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陕西锦美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酒店存在未对其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检查的问题,存在安全隐患。
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该酒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处理结果:
新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的相关规定,给予陕西锦美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2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莲湖区应急管理局对冯某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
2023年7月13日,莲湖区应急管理局接12345平台转办工单:群众候某某实名举报陕西东恒致远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在办理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过程中,冒用其持有的高压电工作业操作证。
经执法人员调查确认侯某某所持证件确系被陕西东恒致远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冯某在办理其公司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时冒用,违法事实属实。陕西东恒致远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冯某的行为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处理结果:
莲湖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冯某作出警告,并处5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周至县应急管理局对西安秦韵生态养殖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
2023年5月18日,周至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西安秦韵生态养殖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有限空间(污水处理池)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问题。
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处理结果:
周至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的相关规定,给予西安秦韵生态养殖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高陵区应急管理局对浙江自贸区安融能源有限公司西安高陵区六号加油站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
2023年4月7日,高陵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浙江自贸区安融能源有限公司西安高陵区六号加油站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加油站存在储罐区人井口法兰锈蚀严重,且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等问题。
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该加油站的上述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处理结果:
高陵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给予浙江自贸区安融能源有限公司西安高陵区六号加油站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1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阎良区应急管理局对江苏邦正智能环保装备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
2023年8月15日,阎良区应急管理局联合航空基地质监站对江苏邦正智能环保装备有限公司进行联合巡查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其特种作业人员未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的问题。
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该公司上述行为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
处理结果:
阎良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的相关规定,给予江苏邦正智能环保装备有限公司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5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鄠邑区应急管理局对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陕西西安石油分公司户县涝店加油站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
2023年2月28日,鄠邑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陕西西安石油分公司户县涝店加油站开展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加油站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其安全管理职责的问题。
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处理结果:
鄠邑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对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陕西西安石油分公司户县涝店加油站主要负责人给予3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
西咸新区应急管理局对陕西联和农牧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
2023年6月21日,西咸新区应急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对陕西联和农牧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企业作业现场存在积尘未及时清扫、粉尘涉爆区域粉尘清扫记录不及时、不规范的问题。
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处理结果:
西咸新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相关规定,给予陕西联和农牧科技有限公司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1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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