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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进一步深化“林长+警长”工作机制 坚决守住生态安全底线

发布时间:2023-11-28 17:51 来源:延安市应急管理局

为破解基层林草行政执法力量薄弱的矛盾,充分发挥公安干警和护林人员职能优势,形成密切配合、同向发力的联动机制,延安市进一步深化“林长+警长”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林草资源违法行为,严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坚决守住生态安全底线。

完善组织体系,优化体制机制

完善“林长+警长”和“护林员+协警”监管网格,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

选拔森林公安协警。在市直国有林管理局、延安国家森林公园管理中心所辖的每个国有林场专职护林员中择优选拔2-3名具有林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由市级森林公安机关参照有关规定审查聘用为协警,并配发必要的警务装备,严格在本辖区内,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涉林案件早期处置和森林草原防火等工作。

设立基层警长。由延安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所属大队的基层中队中选派一名熟悉相关法律和防火业务,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群众工作能力的正式民警担任责任区警长,负责警务室日常工作,并做到一室一警、相对固定。警务室由辖区森林警察大队负责考核管理。

设置警务室。警务室是指森林公安机关在本辖区市属国有林场内设立的办公场所。配备相应的办公设施和必要的摄影、照相等设备。统一加挂“延安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XX大队XX警务室”牌子。建立警务公示栏、法制宣传栏、警民联系箱、工作日志、各类基础台账和相关制度。

健全运行机制。建立规范的工作运行秩序,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总结工作经验,研究工作对策,及时解决问题。森林公安机关适时组织协警进行业务培训,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强化督导考核,依据考核结果,适时向协警所在单位提出选拔任用建议。对在打击涉林违法犯罪和护林防火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协警,林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应予以表彰奖励。

明确工作职责,压实防控责任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结合落实“林长+警长”工作机制,强化职能作用,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衔接关系,形成打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违法犯罪和防范化解森林草原火灾风险的强大合力。“护林员+协警”具有以下职责:

1.收集上报辖区森林草原防火措施落实情况和各类涉林违法犯罪线索,及时接受、处理群众报警求助,热情服务群众。

2.协同辖区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和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

3.预防、调解涉林纠纷,办理林业行政案件,配合辖区公安机关开展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

4.因地制宜建立24小时应急值班联动机制,保持信息畅通。健全辖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强化针对性演练。

5.定期向林业主管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报告工作情况,会商解决问题,深化警林协作机制。

强化联动联建,精心组织实施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林长、警长和市直国有林管理局、延安国家森林公园管理中心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安排,狠抓工作落实。

强化资金保障。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合理安排相关经费,优先保障重点事项。拓宽资金筹措渠道,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森林草原防火投入长效机制。

开展联动联建。充分发挥森林公安、林业主管部门职能优势和森林公安协警、护林人员作用,落实网格化管理,加强执法业务交流和日常管理培训,共同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开展执法联动,依法查处涉林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确保森林草原资源安全,为延安生态建设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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