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工程系列安全领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2023120877566 | 发文字号 | 陕人社函〔2023〕637号 | ||
发布机构 | 省应急管理厅干部人事处 | 发文时间 | 2023-12-26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工程系列安全领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干部人事 | 关键词 | 2023年度,工程系列,安全领域,高级职称,评审 |
各设区市、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现将2023年度全省工程系列安全领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专业
在全省工程系列安全领域(除消防、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利工程、能源安全外)中从事相关工程技术工作,具有安全工程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已退休或当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参加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2.热爱本职工作,作风端正,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3.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或学位。
4.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习。从2019年开始,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学时。
5.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6.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推荐上报人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比例申报,岗位年内有空缺、可聘用的,可以推荐上报。严禁超岗位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取得博士学位,聘任工程师2年以上。
2.取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后,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3.后取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4.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后取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5.在县以下(含县级)基层单位工作,中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8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后取中专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三)专业技术条件
在工程师聘任期间,应具备下列条件其中2项(含)以上;县及县以下基层申报人员或具有援青、援疆、援藏1年以上工作经历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其中1项(含)以上:
1.作为第一撰写人或作者,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或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书籍上发表3篇(其中第一作者不少于2篇)专业性学术论文、专业性研究报告或总结报告等(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或撰写并出版安全专业的培训教材、专著(译著)1部(含)以上,独著5万字或合著本人完成5万字以上,并有相关证明材料。论文、著作均需提供查询网址。
2.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或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一等奖前9名,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3名),并具有获奖证书。
3.获得国家授权的安全领域相关发明专利1项(含)以上,为前五完成人;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安全领域实用新型专利2项(含)以上,均为前三完成人,并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
4.主持或作为前七完成人,承担过国家科研攻关项目或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5.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完成1项(含)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6.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完成1项(含)以上大中型工程设计、建设、生产、技术改造项目,通过项目验收或鉴定,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7.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承担过1项(含)以上大中型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产品研发、应用等项目,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并获得厅局级、市级以上或央企集团、省属大型企业集团的表彰奖励,并具有相关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8.参与编制过国家级、省级、市级1项(含)以上行业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并已颁布实施,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9.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解决过企业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填补行业内某一技术领域空白或对技术有较大提升,并通过相关部门鉴定或验收,需提供项目合同及鉴定验收报告等支撑材料。
10.主持或作为前三完成人在承担单位的安全工作中,所提出的问题具有典型性或预见性,所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工作有指导意义,其中有1项(含)被省委、省政府或国家有关部委采用,或有2项以上被设区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采用,或有3项以上得到省属企业总部认可和推广应用,并取得显著成效。
11.作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报告审核人,完成大中型企业安全评价与评估报告、检测检验报告、安全技术报告等相关领域服务报告30份以上,并通过相关部门评审验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2.主持(作为第一负责人或第二负责人)完成大中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或二级)、建设项目“三同时”“双重预防机制”2项(含)以上,并通过相关部门评审验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3.主持(作为第一负责人或第二负责人)安全领域项目管理,有1次被评为省(部)级优秀项目(单位)或有2次被评为市级(省级部门)优秀项目(单位),并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14.参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灾害等救援,有突出贡献,受到市级(省级部门)表彰的;作为调查组成员,参加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害事故调查处理2次(含)以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对不具备学历、资历条件,但工作实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达到上述业绩条件中三项(含)以上,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四)职称外语、计算机能力要求
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做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
(五)不得申报的情形
1.近三年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企业、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5.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省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三、政策倾斜
(一)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执行。基层职称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定向评价取得的职称资格证书标“基层”字样,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聘任有效。持基层职称证书人员调离基层单位的,职称资格需转评确认。按“基层”申报的人员,所在工作单位应为县域(含县级市、县及县以下区域)
(二)突出贡献人才和高层次人才考核认定。按照《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号)执行。
(三)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4号)执行。乡村振兴人才评审须通过系统报名参加评审,申报时注明参加乡村振兴人才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乡村振兴人才“定向基层”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等。
(四)援疆援藏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注重考察援派期间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成果。对论文、科研成果不作硬性要求,工作总结、教学成果、技术推广总结等可替代论文要求。对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援派专业技术人才选择在我省参加职称评审时,可采取视频通话答辩或免除答辩。
四、评审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信息公布(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各市人社局、各相关单位转发高级工程师评审通知,公布参评条件、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监督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等相关事项。各市、省级各部门可根据本地区、本系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实际状况和副高级职称岗位职数情况,在推荐前制定不低于我省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的地区标准、单位标准。
(二)个人申报(2024年1月31日前完成)
参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注册,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准备相关电子职称材料(所有业绩、成果必须是本人聘任中级职称后获得)并填写相关信息,由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本人确认无误后,将个人参评材料信息上传至所属单位审核。
符合破格条件且进行破格申报的参评人员需在系统中导出《破格申请表》,各级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参评人员将《破格申请表》生成JPG格式上传至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并确认无误后,提交所属单位审核。
(三)单位审核公示(2024年2月20日前完成)
1.各用人单位登录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登录账号由所属市区人社部门或主管单位分配)审核参评人员的参评信息,并将参评人员《评审简表》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管理权限上传公示结果。
2.市(区)人社部门通过内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对辖区内县(区)和市属企事业单位参评人员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省属企事业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负责对本单位参评人员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省级部门(主管单位)复核,省级部门(主管单位)汇总审核后将结果上传至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中央驻陕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负责对本单位参评人员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申报人员须经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核实并签署意见,所在市(区)人社部门(通过人社内网)或省人才交流中心(通过互联网)负责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
各部门(单位)审核汇总结束后,出具上级职称管理部门批准的委托评审函,并通过系统导出《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汇总表》,加盖公章后,生成JPG文件上传至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
(四)评审结果公示
省人社厅、省应急厅按照有关职称工作规定组建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通过省应急厅官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高级工程师,按照职称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高级工程师任职条件进行资格确认。
(二)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非安全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转换到安全工程技术岗位的,须在安全工程技术岗位工作满2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三)年限及论文要求
参评人员的学历、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参评论文、科研项目等完成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
(四)职称资格名称及证书
根据人社部和相关国家部委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对应关系按照省人社厅《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181号)执行。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无需重新换发职称资格证书。
六、有关要求
(一)参评人员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详见网上申报系统主页),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申报(职称评审电子化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
(二)市(区)人社部门、省级有关部门、省人才交流中心、省属企事业单位及中央驻陕单位在评审通知发布后须通过邮件(发送至邮箱:sxsaqscxjzx@sina.com)的形式申请登录账户,邮件中须注明单位全称、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其他用人单位须向上级单位申请本单位登录账号(之前已申请过登录账户的单位此次不必重复申请)。
(三)各用人单位在出具委托评审函时,应对参评人员身份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参评人员为本单位正式在职在岗人员。对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评审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其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并在全省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四)参评材料若存在涉密情况的,参评材料需进行脱密处理,在线下以纸质形式报送,所有报送材料不再退回。
(五)按照规定标准,高级工程师评审每人收费400元。参评人员因提供虚假信息或因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评审答辩的,缴纳的评审费用不予退还。
(六)所有参评人员均须参加专业答辩,答辩安排另行通知。直接申报认定人员不参加答辩。
(七)请参评人员及各单位按时完成申报、审核、上传等工作,参评人员申报时间截止2024年1月31日,各市(区)人社部门、各省级部门、省人才交流中心、各省属企业及中央驻陕单位上传时间截止2024年2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注:申报日期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停止信息传送,个人或单位(包括主管单位)均不能通过系统提交信息。
(八)申报工作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工作机构将对参评人员提交的材料集中进行审核,审核中发现的问题,集中一次按申报渠道退回,有关单位须及时通知参评人员,在审核意见规定时限(7个工作日内),集中一次完善或补充材料后重新提交。在规定时限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工作机构未收到重新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重新补充提交材料后,经审核仍不符合条件的,按审核不通过处理,不再退回补充或完善材料。
(九)评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审核参评材料过程中,对存疑的电子材料,可要求参评人员提交纸质版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经查实,若确属参评人员弄虚作假提交材料的,对有关申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按规定取消参评人员申报资格,纳入全省失信“黑名单”。
(十)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工作机构。
联系方式:赵 江 029-88611530
技术支持:张 倩 029-85211087
QQ群:372179826(参评人员可根据需要申请加入,申请时需注明单位和真实姓名)
附件:1.高级工程师网上评审系统填报说明
2.相关概念含义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12月26日
附件1
高级工程师网上评审系统填报说明
为提高评审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节约资源与评审成本,凡申请参评安全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职称人员,需登录网上职称申报系统,参评材料须按本要求实施电子化。
一、支撑材料电子化基本方法
首先将纸质参评材料以数码扫描或拍照方式清晰转换为JPG格式图片,除参评人员个人照片大小不能超过100K以外,其他参评材料每张图片的大小不能超过600K。若在上传过程中,发现图片超过限制大小,可使用系统中的图片处理工具按照系统中的操作说明将图片大小处理在600K以内再上传。申报人将材料上传至系统后,须对所有图片进行检查测试,确保打开顺畅且清晰无误。
二、职称系统支撑材料模块类别及文件上传规则
(一)照片。建议626像素(高)x413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超过100K,支持JPG、PNG、JPEG格式,将照片上传至系统中的照片模块。
(二)证件电子图片。登录系统后,在证件电子图片模块中上传身份证(正、反面两张)、学历及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系统中带红色星号的项目为必传项,其他证件材料若有可选择上传。
(三)评审申报材料。登录系统后,在评审申报材料模块中上传相应的电子格式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近五年)。
2.学历、学位证书以及从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表。
3.近五年年度考核证明材料。
4.参加继续教育(2019年-2023年)培训证书或证明材料。
5.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科研成果材料和获奖证书。
6.参评论文、论著:内容依次为论文论著成果目录、逐篇(部)论文论著(包括封面、出版或版权信息页、相关目录页、本人撰写完成的内容部分)的原件电子化材料。
7.个人工作总结(反映个人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情况)。
8.《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须个人签字、单位盖章。
9.符合破格条件的参评人员在系统中导出《破格申请表》,各级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参评人员将其扫描上传至申报系统。
10.符合各类倾斜政策的人员,须在“基本情况”中勾选相应政策倾斜选项。没有按规定要求勾选的,视为正常参评。
上述材料扫描件、系统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按申报系统设置的类别上传,聘书、近五年考核材料传至“其他证明材料”。
(四)评审表。根据参评人员录入的基本信息、学历信息等,系统会自动生成《评审表》,无需参评人员自己填写。公示证明由推荐单位登录系统上传。
三、个人用户操作步骤
(一)进入申报系统及注册
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http://1.85.55.147:7221/zcsb
选择“注册个人用户”----跳转到陕西政务服务网----点击右上角“注册”按钮,填写个人注册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完成政务服务网的注册,然后登录政务服务网----登录后跳转至职称评审网上申报系统,选择推荐单位页面----选择本人推荐单位并填写推荐单位授权码后完成注册。
“单位授权码”由本人工作单位提供。
(二)进入“职称申报项目”页面,对应选项逐一填写
1.选择陕西省2023年高级工程师评审通知。
2.符合破格条件的人员,在“基本情况”中“是否破格”选择“学历破格”,在“破格条件说明”中填写文字说明,同时须在“证件电子图片”--“其他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3.任现职时间应在2019年1月1日之前(含2019年1月1日),否则系统默认须任职满5年方可申报。
申报人员若符合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等减少年限条件,可先填写任现职时间为2019年,相应年度考核,继续教育学时都按照满5年填写,但须在“年度考核、继续教育”--“帮助信息”中注明具体情况,同时须在“证件电子图片”--“其他证明材料”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图片。
4.参评人员需提供的资格材料,对应填写路径:
(1)职称证书:“证件电子图片”--“职称证书”。
(2)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评审申报材料”--“各类表格、证明”--“2.任现职以来工作情况证明材料(含教学)”。
(3)学历、学位证书:“证件电子图片”--“申报学历证、申报学位证”。
(4)身份证:“证件电子图片”--“身份证”。
(5)近五年考核表:“评审申报材料”--“年度考核材料”。
(6)继续教育证书:“评审申报材料”--“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证书”。
(7)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获奖证书:“评审申报材料”--“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奖励证书”。
(8)能反映或代表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最高水平的代表作品:“评审申报材料”--“反映个人专业工作业绩的材料”。
(9)参评论文:“评审申报材料”--“专业论文论著”。
(10)个人业务自传:“任期内专业技术业绩与成果报告”。
(三)完成材料填写上传后,点击“完成并送审”,提交审核
四、委托评审函上传要求及路径
委托评审函由主管部门上传。路径:主管部门登录系统后,“单位审核、送审”--“上传委托推荐评审函”。
附件2
相关概念含义
1.安全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指取得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金属冶炼安全、有色安全、建材安全、机械安全、轻工安全、纺织安全、烟草安全、商贸安全、化工安全、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安全、烟花爆竹安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石油天然气存储安全、森林草原消防安全、应急管理安全、救灾安全、地质灾害安全、防汛抗旱安全等领域相关专业注册类工程师中级职称职业资格。具体参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181号)文件。
2.大中小型企业:参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的标准划分。
3.主持:指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管理、生产管理工作的负责人。
4.主要骨干:指具体承担项目的调研、立项、项目实施、综合研究报告的编写等工作的负责人或具体从事安全管理、生产管理等某一方面工作的负责人。
5.主要完成人:指奖项、项目(课题)的牵头负责人或主要参加者(须位于前三名)。
6.核心期刊: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
7.著作:由正规出版社公开出版的带有书号的著作。著作、译作、教材、论文及科研课题、项目等系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领域,其作者(完成人)均指独立或排名第一,所称课题以项目完成时间为准。
8.专业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科研成果、论文论著:应为获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后所取得的,以申报人员近5年的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为依据。
9.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级,如:“2项以上”含2项,“县级以下”含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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