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 | 2024030893522 | 发文字号 | 陕安委〔2024〕4号 | ||
发布机构 | 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 | 发文时间 | 2024-03-04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 | 关键词 | 2024年,工作要点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省级各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年3月4日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
2024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聚焦高质量发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动态排查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强化矿山、消防、城镇燃气、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深化“三个年”活动、推动陕西高质量发展迈出新步伐提供更高水平安全保障。总体目标是: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
一、统筹发展和安全
1.深入贯彻重要指示批示。坚持将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作为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以及部门党组(党委)会议第一议题,作为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列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重要内容,参训情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省委组织部、省应急厅及其他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2.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全面规范并建立省市县三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省安委办负责)。对安全生产监管或管理职责不明确的醇基燃料、氢能等新兴行业领域,由属地安委办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及时明确监督管理牵头部门(省安委办牵头,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落实并持续完善《陕西省省级部门及中央驻陕有关单位全链条安全生产责任暂行规定》,推进“所有事”全行业覆盖、“一件事”全链条管控、“落实事”全过程监管,杜绝“只管合法、不管非法”等问题(省级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有关部门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强化本行业领域、本系统安全管理,定期研判形势,综合运用检查、通报、约谈、教育培训等方式,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责任(省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督促指导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3.开展安全生产考核巡查。落实《陕西省安全生产常态化督查考核实施意见(试行)》,打好月督查、季考核“组合拳”。开展市级党委政府及省直部门、中央驻陕单位2024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巡查,考核结果同高质量发展政绩考核挂钩。强化警示通报、约谈曝光、挂牌督办、督促整改和工作建议、提级调查等手段运用和机制健全,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省安委办负责)。
二、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4.组织动员部署。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省安委会出台我省实施方案,督促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制定并出台本地区、本系统子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广泛宣传发动,全面安排部署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省安委办牵头,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5.强化统筹协调。省安委会成立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专班,统筹全省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各市(区)安委会、省级有关部门、有关中央驻陕单位和省属企业建立完善信息汇总、动态研判、晾晒通报、督导检查等机制,切实加大督促推动力度(省安委办负责)。有关部门加强跟踪分析,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定期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汇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进展情况(省级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6.推动隐患治理。修订《陕西省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管理办法(试行)》,完善政府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挂牌督办制度,建立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审核销号机制,健全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确保重大事故隐患闭环整改到位(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运用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全量汇总企业自查上报、督导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等各渠道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分区域、分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和信息共享集中机制(省安委办负责)。紧盯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特别是群众反映举报的,开展跨部门联合排查整治,强化责任倒查,守牢群众衣食住行、上学就医等公共安全底线(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三、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治理
7.深化道路交通领域安全治理。聚焦“人、车、路”等道路交通安全要素,以“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为重点,梯次组织集中整治行动,深化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大客车非法营运、货车和农用车违法载人等违法违规行为(省公安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分工负责)。加强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和新生产车辆检验检测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改装、“大吨小标”、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大罐小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等部门分工负责)。巩固和提升铁路沿线环境安全治理成效,应用好异物侵限等监测系统,严格沿线涉铁施工、公铁水并行地段异物侵限安全管理(西安铁路监管局、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公司等部门分工负责)。以载人载客类小型航空器、直升机、安全基础薄弱航空公司等为重点,防控航空运输安全风险,严格安全运行监管(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负责)。深化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水上交通领域跨部门监管、信息协同处置制度,加强水上客运、载运危险货物等重点运输船舶和渔业船舶安全监管(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分工负责)。
8.深化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治理。开展硝酸铵生产使用、硝化工艺、油气储存等重点企业专项治理,实施危险化学品重点县、重点化工园区、硝酸铵等重点企业专家指导服务,强化陆上石油重点井场站场安全风险评估整治,严格化工企业人员聚集安全风险防控(省应急厅负责)。组织开展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消地协作”专项检查督导(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分工负责)。实施好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工作,指导地方做好化工园区规范化建设,持续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推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对标改造提升,常态化打击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销毁处置和产品质量各环节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省应急厅负责)。
9.深化矿山领域安全治理。对煤矿重点县、非煤矿山重点县和重点企业开展矿山安全督导和动态整治(国家矿山安监局陕西局、省应急厅分工负责)。落实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研究出台煤矿领域、非煤矿山领域贯彻落实国家矿山八条硬措施的工作措施,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C类煤矿攻坚提升,力争C类煤矿消降40%。非煤矿山领域落实淘汰退出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改造提升一批措施。持续推进尾矿库提升改造和闭库销号,严把新建尾矿库准入关口,确保全省尾矿库总量“只减不增”。推进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重大灾害分区管理、区域治理、超前治理、工程治理。加强地面“三堂一舍”达标合规建设、消防设施设备、井下应急救援设备等安全管理(省应急厅、国家矿山安监局陕西局、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分工负责)。
10.深化建筑施工领域安全治理。以高支模、深基坑、脚手架、隧道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深入排查整治房屋市政、公路水运、水利、电力、铁路、民航等领域建设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厉打击各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分类施策,减少存量,遏制增量。开展体育馆等大跨度建筑质量安全排查整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西安铁路监管局、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公司、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省体育局等分工负责)。推进“已交楼未进行消防验收”三年攻坚行动,加快解决学校、养老服务机构、商业、文化旅游、医院等重点行业领域消防验收,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风险隐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等分工负责)。
11.深化城镇燃气领域安全治理。持续开展全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级有关部门分工负责)。落实燃气经营者定期入户安检规定,强化燃气经营许可、气瓶充装许可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涉燃气违法违规及犯罪行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分工负责)。开展燃气用具产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监督抽查,强化气瓶、压力管道等涉燃气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12.深化消防领域安全治理。开展“守护三秦”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强化冬春等重点时段消防安全防范。聚焦“九小场所”,集餐饮、住宿、娱乐、商业、文化、体育、培训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经营性场所,分租、转租形成的“厂中厂”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寄宿制中小学、医院、养老院、儿童福利院、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旅游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仓储基地、高层建筑、重点文博单位、群租房、沿街门店等高风险场所,精准排查、靶向治理、综合施策,严防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省消防救援总队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能源局、省邮政局、省文物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13.深化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治理。强化冶金、有色、建材等工贸重点行业风险管控,开展高空作业、动电动火、粉尘涉爆、涉氨涉氯等危险环节和高温熔融金属、煤气、喷涂、有限空间等高风险场所安全专项整治(省应急厅负责)。开展高风险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排查整治、电梯安全筑底行动、客运架空索道应急救援能力专项排查治理(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强化民爆领域安全管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等部门分工负责)。强化军工领域安全管理(省委军民融合办负责)。强化校园、医院、体育等行业领域和高校实验室、安全评价检验检测机构、体育馆、居民自建房等重点单位安全管理(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应急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分工负责)。
四、加强安全生产依法治理
14.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综合运用督导暗访、联合小分队、异地交叉等执法方式,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手段,落实行刑衔接机制,用好追责问责利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省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统计、执法考评和典型案例报送制度,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定期上报安全监管执法案例(省应急厅牵头,省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15.严肃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挂牌督办、提级调查等制度,督促指导各地对典型事故提级调查,激活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机制,严厉打击事故瞒报谎报迟报行为。建立警示教育、事故复盘、对照检视长效机制,切实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省应急厅牵头,国家矿山安监局陕西局、省纪委监委、省司法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等部门配合)。
五、持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16.完善制度机制。制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启动《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相关配套制度制定工作(省应急厅负责)。深入实施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扩面、提质、联网、增效”,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除在事故发生之前(省安委办牵头,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在减少检查频次、复产验收优先、优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等方面的激励政策,激活企业建设内生动力(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安全投入机制,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省财政厅、省应急厅分工负责)。
17.坚持科技兴安。强化安全生产科技攻关,推进安全应急装备在重点领域推广应用、“小散乱”企业关闭、老旧化工生产装置改造提升等工作(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应急厅分工负责)。持续推动变型拖拉机治理,加快老旧农机淘汰升级(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紧盯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矿山、尾矿库、房屋和市政工程建筑施工、粉尘涉爆、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等行业领域,建设应用和升级改造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省应急厅、国家矿山安监局陕西局、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分工负责)。推进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提升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等能力(省应急厅负责)。
18.强化工程治理。持续推进燃气老旧管道更新改造和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分工负责)。推进“四好农村路”创建工程,加强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大力推广“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打造一批智能化标杆矿山(省应急厅、国家矿山安监局陕西局、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分工负责)。实施水库除险加固、铁路平交道口改造、应急逃生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打通等工程治理(省水利厅、西安铁路监管局、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公司、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分工负责)。
19.配齐建强力量。落实《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统筹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消防、应急救援等人员力量,推动责任落实到“最后一公里”(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分工负责)。突出区域性应急救援需求,持续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优化队伍规划布局(省应急厅负责)。落实国家《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工作规定》,优化改进安全生产考核巡查机制,加强考核巡查专业力量建设(省安委办负责)。各成员单位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内设安委会主任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细化内部责任分工,配备安全管理专责力量(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建强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专家库和专兼职技术检查员队伍,开展行业专家、退休技安人员等安全指导服务(省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20.加强教育培训。积极参加国家层面组织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专题安全教育培训,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二级三级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省应急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分工负责)。持续开展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严格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考核(省应急厅牵头,省级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组织对本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全覆盖培训使用燃气的餐饮企业主要负责人,提升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能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分工负责)。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持续开展基层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能力培训,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省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组织实施矿山、机械制造、铁路运输、铁路建设施工等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国家矿山安监局陕西局、西安铁路监管局分工负责)。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实施培训机构复核,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省应急厅负责)。
21.提升全民素质。创新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主题采访等活动,面向群众全方位宣传《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常识、避险自救知识,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充分运用广播、电视、地铁广告等平台,设置安全生产专题栏目,曝光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示(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广电局、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分工负责)。大力开展公路水运建设“平安工程”“平安农机”“平安渔业”“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等示范创建(省委宣传部、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等部门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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