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教育培训质量
发布时间:2024-03-13 15:29
来源: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责任人专题安全教育培训结束时,采取考试、考核和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评定学习效果,评定为不合格的人员要重新参加教育培训考试。有关部门要将教育培训情况抄送同级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