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铁路安全防范工作的提示函
索引号 | 2024030897074 | 发文字号 | 陕安委办函〔2024〕61号 | ||
发布机构 | 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行业指导处 | 发文时间 | 2024-03-20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铁路安全防范工作的提示函 |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行业指导 | 关键词 | 加强,铁路安全,防范工作 |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月份,全省发生影响铁路运输安全或行车秩序事件27件,从事件发生情况看,异物侵限、行人进网、路外烧荒依然常发多发。为进一步加强铁路安全防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铁路安全工作的责任感
各市区、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中国建设和铁路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刻认识做好铁路安全工作、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和沿线治安稳定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强化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坚持问题导向,突出事前预防,做实做细铁路沿线安全风险分析,督促相关单位切实履行安全职责,积极担当作为,全力以赴推动铁路安全工作实现质量提升、效率提升,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铁路。
二、持续强化涉路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进入3月份,天气回暖,春耕生产、群众踏青活动增多,铁路沿线安全问题易发多发,各市区、有关部门要有重点、有针对性巡查铁路沿线设备设施,尤其加大道口人员值班、设备的巡查检维修,确保道口运行秩序正常。要排查、清理铁路沿线废旧金属收购、冶炼站点及生产、加工、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和放射性物品等特殊行业,依法取缔无证经营,打击非法经营,从源头上排除危害铁路安全的危险因素。对沿线违章建筑、私搭乱建、采空作业、采矿爆破等安全隐患,进行滚动排查、挂牌整治、跟踪督办,及时消除隐患,落实管控措施,持续净化路外安全环境。
三、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
各市区、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短信、微信、短视频等媒体深入宣传普及《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培育全民自觉守法的意识。要在铁路沿线交通要道、道口、关键部位、人员聚集场所等醒目位置悬挂爱路护路宣传标语,设立安全警示牌或安全警戒线。要依托基层综治中心,强化沿线特殊人群服务管理,重点对低龄儿童、老人、流动人口和中小学生等人员进行爱路护路宣传教育和看护教育,积极营造共建平安铁路的良好氛围。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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