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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加强汛期煤矿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2024050914490 发文字号 陕应急函〔2024〕429号
发布机构 省应急管理厅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处 发文时间 2024-05-14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加强汛期煤矿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煤矿安全监督管理 关键词 煤矿,应急,安全

各设区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能源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华能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山东能源集团西北矿业有限公司、陕西省益秦集团公司、陕西有色榆林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为有效预防汛期极端天气引发煤矿事故,切实加强汛期煤矿安全防范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超前部署安排。目前,全省已进入汛期,极端天气呈多发、强发态势,暴雨灾害和地质灾害风险增大,可能造成煤矿地下水位升高、涌水量增大、洪水倒灌和突水淹井的风险加大;雷电、大风等极端天气造成煤矿大面积停电的风险加大;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给煤矿带来次生事故的风险加大。特别是近年来先后发生芦则沟矿井“7·25”、郝家梁煤矿“7·15”较大水害事故和黄陵县明星煤矿“10·6”较大地质灾害事件,教训深刻。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汛救灾的重要指示重要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宁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万一”,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以极端负责的态度做好汛期煤矿安全防范各项工作。

二、加强隐患排查,狠抓整改落实。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要认真组织排查煤矿开采范围内及周边影响煤矿安全的水库、河流、堤坝、行洪通道、山体护坡、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等状况,要对井下挡水墙、防隔水煤柱、防水闸门等防水设施进行检查,对矿井内外的防洪渠道、排水沟渠、井口周围护坡、职工宿舍、食堂、工业广场、采空区上方、地面裂缝及井口接地、防雷电设施等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果断做好危险地段人员的撤离和转移工作,坚决防止发生次生灾害事故。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建档立卡,要按照“五落实”要求,积极抓好问题整改;对存在重大地质灾害风险和重大隐患的煤矿,一律停工停产。

三、加强预警预报,强化应急处置。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强化与气象、自然资源、水利等相关部门的应急联动,时刻保持应急状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向煤矿企业发送暴雨洪水等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信息。各煤矿企业要安排专人观测井下涌水量变化情况,严格落实“叫应”机制,遇暴雨、洪水等极端天气要立即采取停产停工撤人措施。煤矿主要负责人必须赋予带班领导、班组长、安全员、调度员等紧急撤人的权力。发现透水、溃水、地质灾害异常等危险征兆,必须立即停产停工撤人。要认真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做到应急预案、队伍、物资装备和资金到位,开展实战化演练和水害事故警示教育,提升汛期水患风险征兆识别、应急逃生和应急抢险能力。

四、加强应急值守,严格信息报送。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要切实加强汛期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时刻保持应急状态。接到事故灾害警报后,立即上报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抢险救灾,严防次生灾害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对因防汛工作不力而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导致事故发生的,对水害事故信息迟报、瞒报、谎报、漏报的,将一律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请各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中省煤炭企业集团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每一处煤矿企业。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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