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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采取三项措施推进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清零承诺制度

发布时间:2024-06-14 15:09 来源:安康市应急管理局

为深入推进《陕西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承诺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承诺暂行办法》),安康市按照“治本攻坚、统筹推进、动态清零、闭环管理、长效治理”的思路,采取三项措施推进重大事故隐患清零承诺制度落实落地。

强化宣传,让承诺成为思想自觉

筑牢清零意识,市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及时转发《承诺暂行办法》,专门组织《承诺暂行办法》宣传学习,要求各县区各部门要通过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集中学习、印发宣传资料和各类宣传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承诺暂行办法》,促使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掌握和正确理解《承诺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知晓承诺事项和承诺的责任后果,掀起《承诺暂行办法》的学习高潮。

明确重点,让承诺成为行动自觉

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工作负总责,全面加强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学习。主要负责人及其他分管负责人每季度带队至少开展1次安全生产大检查(高危行业每月至少1次),对自查、上级检查、各类举报经查属实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重大事故隐患清零承诺公示(参照样本)》,5个工作日内对排查结果、时间、范围、内容、整改等情况作出动态清零承诺,报行业主管部门,并公示在显著位置,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推动隐患按期高质量整改。 

强化督导,让承诺成为监管自觉

加强属地和行业监督检查,积极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对自查、上级检查、各类举报经查属实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公开承诺,确保承诺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行业主管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将重大事故隐患录入全国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信息系统,落实闭环管理。对未作出承诺或者承诺事项未落实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开展检查,或者查出后未采取措施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按照《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处罚,提升承诺制度监管执行的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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