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公告(2024年第34号)
发布时间:2024-06-29 17:00
来源:2024年第34号
依据省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协会《关于提请公告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企业的请示》,按照《陕西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工贸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陕应急〔2021〕127号)规定,现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油厂等6家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企业予以公告,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3年。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