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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制定出台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规定

发布时间:2024-07-11 15:16 来源:西安市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贯彻改革重点任务,落实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规范全市行政执法行为,近日,西安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城六区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业务工作调整为市支队派出大队工作要求,制定印发《西安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规定》,重点解决行政处罚过程中全流程“做什么、谁来做、怎么做、要求是什么”的问题。

《工作规定》明确规范执法主体与管辖。重点厘清以市应急管理局名义实施行政处罚权的市支队、城六区派出大队、市属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工作职责及工作流程,其他远郊区县、西咸新区参照本规定执行。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调查阶段执法机构应当派员参与调查取证,并在事故批复后由执法机构直接实施行政处罚,不涉及案件移交程序。

《工作规定》重点明确了以下内容:一是规范理顺应急管理部门和执法队伍间案件移送相关要求。一方面将案件移送审批制度调整为登记制度,按照移送内容进行分析研判,丰富了案件来源,减少了部门间繁琐程序。另一方面,规定了应急管理监管部门监管环节中,发现违法行为应当采取的4项措施,防止检查情况不清,“一移了之”的现象。二是建立《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机制。有利于执法人员全面梳理案件调查情况,更加规范案件办理过程,便于案件审理和领导审查,从形式上提高行政处罚办案质量。三是规范法制审核的机构、范围和措施。法制审核采取分级实施,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由市支队进行法制审核,其他案件由执法机构自行审核。对于执法机构(例如航天基地等个别开发区)不具备自行审核条件的,暂由市支队进行审核,防止出现审核不严、流于形式的现象。四是规范集体讨论形式。调整集体讨论时间节点,在行政处罚告知前,按照法制审核范围权限进行集体讨论,减少因集体讨论后置造成处罚告知变化问题,更加规范告知内容。设定二次讨论范围。在决定环节,增加重大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局长办公会二次讨论环节,对涉及案件影响大、涉案金额30万元以上、当事人申请听证、案情复杂的案件需经局长办公会研究。五是强化城六区应急管理局对派出大队领导。派出大队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认真听取所在区应急管理局意见建议,同时将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及时反馈区应急管理局。并在区应急管理局意见建议区分3类情形,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予以执行。六是强化执法监督。明确局政策法规处执法监督工作职责,全面负责执法监督工作,明确执法监督方式。

《工作规定》创新提出“三个机制”。一是构建“联查联审机制”。组建由具备法律职业资格的执法人员、法律顾问、行业专家组成的审理团队,确保法制审核的专业性和严肃性。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按照“联查联审”机制,由审理团队联合出具审核意见。二是构建“指导共享机制”。以专业化、数字化为抓手,打造专家团队、骨干团队、技术团队,推进“现场执法+综合研判”实时化,提升执法专业化水平,解决指出问题不专业、不精准、不科学的问题。三是构建“帮扶包联机制”。建立执法机构负责人与基层执法人员、重点企业的工作联系,推进“月帮扶、季提升、年总结”,大力解决执法不平衡、宽松软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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