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启动省级IV级防汛应急响应的通知
索引号 | 2024070935142 | 发文字号 | 陕汛旱电〔2024〕12号 | ||
发布机构 | 省应急管理厅防汛抗旱处 | 发文时间 | 2024-07-17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启动省级IV级防汛应急响应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防汛抗旱 | 关键词 | 省级,IV级,防汛,应急响应 |
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汉中、安康、商洛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杨凌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省防总成员单位:
7月13日起,我省出现一轮大范围强降雨过程,过去24小时全省已有32个县区出现50毫米以上的强降雨,部分地方出现大暴雨,渭河、汉江部分支流已经出现超警戒、超保证洪水,渭河、汉江干流也将出现明显涨水过程,强降雨落区出现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风险明显增加。据预报部分县区强降雨仍在持续。根据《陕西省防汛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综合会商研判,省防总决定于7月17日7时启动我省IV级防汛应急响应。
请各市(区)、县(市、区)和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强降雨过程的防汛工作,压紧压实防汛责任,密切关注雨水情变化,提早发布预报预警,及时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落实各项防范应对措施。突出抓好中小河流洪水、山洪地质灾害、城乡内涝等灾害防范和库坝堤防、山洪地灾易发区隐患点、城市低洼易涝区、旅游景区、在建工地营地、公路铁路沿线等重点部位巡查防守,坚决果断撤离转移危险区群众,及时关停涉河危险区作业,严格涉河地区人员警戒管理,全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陕西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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