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省级应急管理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2024070940966 | 发文字号 | 陕应急〔2024〕234号 | ||
发布机构 | 省应急管理厅规划财务处 | 发文时间 | 2024-7-31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省级应急管理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规划财务 | 关键词 | 2025年,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咸阳、铜川、榆林、安康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做好2025年省级应急管理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工作,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25年省级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陕财办预〔2024〕41号)要求,结合全省应急管理工作实际,现将《2025年省级应急管理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把握标准,认真审核报送相关项目。
联系方式:省应急厅 郭 鹏 029-61166218
省财政厅 郭晓刚 029-68939842
附件:2025年省级应急管理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24年7月29日
附件
2025年省级应急管理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陕西省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建〔2020〕248号)规定和《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25年省级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陕财办预〔2024〕41号)要求,省级应急管理专项资金按照因素法和项目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配,现将2025年省级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编制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
(一)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主要用于应急救援预案制定、修订及演练、应急管理职业能力建设、应急救援指挥系统运行维护、应急管理预警体系建设运行维护、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培训、救援技术研究等方面工作。
(二)应急救援工作。包括救援人员调用、通行、备勤、出勤等费用;救援装备购置、租赁、运输及损坏、损耗补偿等;现场监测、交通、后勤、照明、电力、气象、医疗、通讯保障等;航空护林飞行费和地面保障。
(三)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用于安全生产防治项目;支持省级安全生产风险及防控体系,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监管执法能力建设;重大危险源监管、重大隐患整改项目和安全生产行业退出项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项目。
(四)灾害风险防治。主要用于组织、指导、协调、实施全省性水旱灾害防治、森林草原防灭火和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以及地质灾害治理和救援等各类风险灾害防控治理工作。
(五)自然灾害生活救助。主要用于灾害应急救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过渡性生活救助,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灾害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等。
(六)防汛抗旱工作。包括备汛、抗洪抢险排危、抢险备料及保管、人员转移避险、抢险通信保障、汛情监测预警和设施修复;备旱、旱情监测、抗旱备料及保管、调水送水、旱灾救助等。
(七)防震减灾工作。主要用于地震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运维,活断层探测、地震小区划、地震灾害风险调查、评估与防治工作开展,以及防震减灾基础设施维护等。
(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尾矿库风险隐患治理、煤矿及重点非煤矿山重大灾害风险防控等,按照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要求,省级财政视情予以补助。
(九)中央、省委和省政府确定的其他事项。
二、项目申报
(一)强化零基预算理念,优先保障重大项目。各单位要积极运用零基预算理念,打破基数概念和支出固化格局,合理确定支出预算规模。省级应急管理专项资金对应急部、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应急管理重点工作,优先保障;统筹安排自然灾害预防和灾后重建、县乡基层能力建设、信息化建设、应急体系建设、尾矿库治理等工作项目资金;对其它专项,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区分轻重缓急,依次安排。
(二)坚持规划先行,编制分年度支出规划。分析未来三年我省应急管理发展趋势,统筹研究三年规划期内的各项支出政策,结合专项资金支出规模,合理安排年度预算,编制专项资金项目三年支出规划,强化项目规划与年度预算分配的衔接,提高支出规划的前瞻性和可行性,促进跨年度预算平衡。
(三)提前研究谋划,及时申报项目。各单位严格按照2025年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申报项目,坚持“先有项目再安排预算”的原则,提前研究谋划,及时申报预算项目,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安排预算。严把项目入库关,重点审核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合规性和可行性,确保入库项目具备可实施条件,做到预算一经批准即可实施。
(四)夯实绩效管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扎实开展专项资金事前绩效评估工作,提升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报质量。专项资金总体绩效目标要与预算同步编报、审核、批复及公开,将绩效目标作为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监控、事后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五)符合年度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的单位或企业,按隶属关系向同级应急管理、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三年内省级专项资金已安排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各市县应急管理部门与财政部门要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将辖区内项目筛选汇总后,按照专项资金项目库申报要求联合上报省应急管理厅和省财政厅。
(六)转移支付项目由市县应急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通过文件方式申报,申报文件包括项目依据文件、可研报告、项目申请表、项目申请明细表、绩效目标申报等内容。
(七)自然灾害抢险救援和受灾群众救助,依据当年自然灾害救援和灾损情况按因素法分配,不进行常态化申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常态化申报及项目常态化评审工作,在项目谋划、申报和评审时坚决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提前谋划并常态化储备项目,夯实责任,明确分工,加强沟通,切实履行好项目管理主体责任。项目单位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认真准备资料,做好项目方案、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和预(概)算编制工作,上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10日。
(二)强化评审。各应急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要结合有关预算支出标准和绩效目标要求,严把支出关口,通过线上线下审核评审结合方式,运用对标、对比、测算、研判等方法,对预算项目的完整性、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和绩效目标进行认真评审审核,科学、合理、精准审定项目预算,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预算项目纳入项目库预算项目储备。
(三)明确责任。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应急救援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38号)规定,区分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申报省级应急管理专项资金项目。启动应急响应的重大自然灾害,由受灾地区市县财政部门、应急管理部门联合向省财政厅、应急厅申请救援和救灾资金。应急管理部门要对受灾情况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未达到启动应急响应条件,但局部地区灾情险情特别严重的、影响较大的,由省应省急管理厅商省财政厅按照程序报省政府批准后予以补助。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