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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启动省级IV级防汛应急响应的通知

索引号 2024080944292 发文字号 陕汛旱电〔2024〕19号
发布机构 省应急管理厅防汛抗旱处 发文时间 2024-08-06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启动省级IV级防汛应急响应的通知
主题分类 防汛抗旱 关键词 省级,IV级,防汛,应急响应

各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省防总成员单位:

据气象部门预报,8月6日11时至7日11时,榆林市西部及东南部局地(横山区西部、定边县、靖边县、绥德县东部、佳县南部、吴堡县、清涧县),延安市大部(宝塔区、安塞区、黄陵县西部、黄龙县、富县西部、吴起县、志丹县、子长市、延长县),咸阳市北部局地(旬邑县),铜川市(印台区、宜君县),渭南市北部(韩城市、合阳县、蒲城县、富平县、白水县)有暴雨(50~100毫米),榆林市西部局地(定边县、靖边县),延安市西部局地(吴起县、志丹市北部、安塞区西部)有大暴雨(100~150毫米)。预计7-9日陕北大部大到暴雨、局地大暴雨,关中西部、陕南西部有中到大雨、局地暴雨。上述地区和临近地区洪涝灾害风险高。根据《陕西省防汛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省防总决定于8月6日16时启动我省IV级防汛应急响应。

请各市(区)、县(市、区)和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各级水利、气象部门要实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送天气预报、雨情、水情、水文预报等信息,严格落实直达基层责任人的预警“叫应”机制。各级防指和各有关部门要压紧压实防汛责任,密切关注雨水情变化,及时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对重点地区前置队伍物资,落实各项防范应对措施。突出抓好中小河流洪水、山洪地质灾害、城乡内涝等灾害防范,扎实做好库坝堤防、山洪地灾易发区隐患点、城镇低洼易涝区、旅游景区、在建工地营地、公路铁路沿线等重点部位巡查防守,及时关停涉河危险区作业,严格涉河地区人员警戒管理,特别加强陕北地区中小水库、淤地坝防汛管理,坚决果断撤离转移危险区群众,全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市(区)防指和省防总相关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响应期间每日早7时前报送汛情、险情、灾情和防汛工作情况,重大汛情、险情、灾情和突发紧急情况要第一时间报送。

陕西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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