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
索引号 | 2024080951089 | 发文字号 | 陕应急函〔2024〕814号 | ||
发布机构 | 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执法和工贸安全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时间 | 2024-08-07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执法和工贸安全监督管理 | 关键词 |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 |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应急管理局,厅机关相关处室:
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根据省厅年度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要点安排,决定组织开展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
全省应急管理系统2023年度采取一般程序实施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类执法并已结案归档案卷(不含简易程序案卷、事故处罚类案卷)。
二、评查方式
采取单位组织自查与省厅集中评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评查标准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实行百分制,评分标准依照《陕西省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查内容和标准》(见附件1),实施“一案一评”。评查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凡是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未能维持的案卷,视为不合格案卷;凡是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权限、依据、条件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均评定为不合格案卷。
四、评查安排
(一)自查阶段(8月8日—9月8日)。各市(区)应急管理局、厅相关行政执法处室组织对照评查内容、标准,对本单位、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进行逐案自查。各市(区)应急管理局同步组织本辖区开展执法案卷自查工作,填写辖区年度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统计表(见附件2),总结分析案卷自查情况,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并选送参评行政处罚案卷,网上办理的行政执法电子案卷打印成纸质材料进行报送。
(二)集中评查(9月9日—9月18日)。届时,省厅执法局将邀请省级司法机构有关人员和相关专家,组织成立案卷评查工作组,对照《陕西省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查内容和标准》,对报送参评案卷进行集中评查。
(三)总结阶段(9月19日—9月30日)。案卷评查工作组对案卷评查情况进行汇总、总结分析,形成案卷评查结果通报,对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对优秀示范样本案卷适时进行展示推广。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案卷评查是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高执法办案质量、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开展自查自评,确保案卷评查工作高质量推进,取得实效。
(二)按时报送。各单位要按照案卷评查工作安排,认真组织按期完成案卷自查评查工作,于9月8日前将年度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统计表、自查报告、参评案卷一并报送省厅执法局。各市(区)应急管理局报送2份行政处罚案卷。厅执法局、工矿处、煤监处、煤灾处、危化处、教培处、调查处各报送2份行政处罚案卷。
(三)总结提高。各单位要通过案卷评查,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高标准、高质量推进行政执法工作,不断提高执法标准和案卷质量,提升应急管理执法规范化、法制化水平。省厅将对案卷评查评查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联系人:税永波 联系电话:029-61166190)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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