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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工程系列安全领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1 17:12 来源:陕人社函〔2024〕464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现将2024年度全省工程系列安全领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专业

在全省工程系列安全领域(除消防、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利工程、能源安全外)中从事相关工程技术工作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及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职称评审。

中央驻陕及省外单位委托我省代为评审,须按照隶属关系由其人事管理权所属单位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书面委托评审函;未经书面委托的申报材料不予接收。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2.热爱本职工作,作风端正,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3.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4.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习,从2020-2024年每年完成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学习不少于56学时。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知识更新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陕人社函〔2024〕227号)要求,2024年专业课面授学习不得少于16学时。

5.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6.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推荐上报人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比例申报,岗位年内有空缺、可聘用的,可以推荐上报。严禁超岗位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资格,聘任工程师2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资格,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3.后取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4.大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5.后取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6.在县以下(含县级)基层单位工作,中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8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7.在县以下(含县级)基层单位工作,后取中专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三)专业技术条件

聘任工程师期间,应具备下列条件其中2项(含)以上;县及县以下基层申报人员或具有援青、援疆、援藏1年以上工作经历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其中1项(含)以上。

1.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3篇(其中第1作者不少于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或在SCI、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撰写并出版安全专业的培训教材、专著(译著)1部(含)以上,独著5万字或合著本人完成5万字以上,并有相关证明材料。论文、著作均需提供查询网址。

2.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或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一等奖前9名,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3名),并具有获奖证书。

3.获得国家授权的安全领域相关发明专利1项(含)以上,为前5完成人;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安全领域实用新型专利2项(含)以上,均为前3完成人,并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

4.主持或作为前7完成人,承担过国家科研攻关项目或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5.主持或作为前5完成人完成1项(含)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6.主持或作为前5完成人完成1项(含)以上大中型工程设计、建设、生产、技术改造项目,通过项目验收或鉴定,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7.主持或作为前5完成人承担过1项(含)以上大中型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产品研发、应用等项目,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并获得厅局级、市级以上或央企集团、省属大型企业集团的表彰奖励,并具有相关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8.参与编制过国家级、省级、市级1项(含)以上行业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并已颁布实施,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9.主持或作为前5完成人解决过企业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填补行业内某一技术领域空白或对技术有较大提升,并通过相关部门鉴定或验收,需提供项目合同及鉴定验收报告等支撑材料。

10.主持或作为前3完成人在承担单位的安全工作中,所提出的问题具有典型性或预见性,所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工作有指导意义,其中有1项(含)被省委、省政府或国家有关部委采用,或有2项以上被设区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采用,或有3项以上得到省属企业总部认可和推广应用并取得显著成效,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大中型企业安全评价与评估报告、检测检验报告、安全技术报告等相关领域服务报告30份以上,并通过相关部门评审验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2.主持(作为前2负责人)完成大中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或二级)、建设项目“三同时”“双重预防机制”2项(含)以上,并通过相关部门评审验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3.主持(作为前2负责人)安全领域项目管理,有1次被评为省(部)级优秀项目(单位)或有2次被评为市级(省级部门)优秀项目(单位),并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14.参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灾害等救援,有突出贡献,受到市委市政府、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表彰的;作为调查组成员,参加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害事故调查处理2次(含)以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对不具备学历、资历条件,但工作实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达到上述业绩条件中3项(含)以上,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四)职称外语、计算机能力要求

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做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

(五)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的情形

1.近5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的,不得申报;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3.提交虚假申报材料,取消当年参评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4.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任职年限条件延迟3年申报;

5.企业、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三、政策倾斜

(一)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执行。基层职称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定向评价取得的职称资格证书标“基层”字样,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聘任有效。持基层职称证书人员调离基层单位的,职称资格需转评确认。按“基层”申报的人员,所在工作单位应为县域(含县级市、县及县以下区域)。

(二)突出贡献人才和高层次人才考核认定。按照《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号)执行。

(三)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4号)执行。乡村振兴人才评审须通过系统报名参加评审,申报时注明参加乡村振兴人才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乡村振兴人才“定向基层”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等。

(四)援疆援藏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注重考察援派期间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成果。对论文、科研成果不作硬性要求,工作总结、教学成果、技术推广总结等可替代论文要求。对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

四、评审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信息公布(2024年9月13日前完成)

各市人社局、各相关单位转发高级工程师评审通知,公布申报条件、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监督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等相关事项。各市、省级各部门可根据本地区、本系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实际状况和副高级职称岗位职数情况,在推荐前制定不低于我省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的地区标准、单位标准。

(二)个人申报(2024年10月13日前完成)

申报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注册。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电子佐证材料(业绩成果均为本人聘任中级职称以来取得)后,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材料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本人确认无误后,将个人申报材料信息上传至所属单位。

符合破格条件的申报人员需在系统中导出《破格申请表》,各级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申报人员生成JPG或PDF格式文件上传至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并确认无误后,提交所属单位审核。

(三)逐级审核推荐(2024年10月25日前完成)

1.各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登录账号由所属县区人社部门或主管单位分配)审核申报人员信息,并将《一览表》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公示结果上传至系统“公示证明”栏,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推荐。

2.各市(区)人社部门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审核汇总所属申报人员材料后将结果上传至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省级各有关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审核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并将结果上传至主管单位,主管单位审核汇总后将结果上传至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委托评审的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审核汇总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后将结果上传至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申报人员须经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核实并签署意见,所在市(区)人社部门或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及相关单位审核汇总后将结果上传至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

3.各市(区)人社部门、省级各主管单位完成审核后,通过系统汇总导出审核通过人员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信息汇总表,打印加盖公章并以JPG或PDF格式文件上传至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将审核不通过人员填写审核意见后回退至推荐单位。委托评审单位将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以JPG或PDF格式文件上传至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由相应的岗位管理部门在空岗证明上加盖公章后以JPG或PDF格式文件上传至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

(四)评审公示

省应急管理厅组建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规定程序开展评审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评审结果在省应急管理厅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高级工程师,按照职称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高级工程师任职条件,在职称申报系统中申请确认资格。

(二)职称资格转换。已评聘非工程系列安全领域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转换到工程系列安全领域技术岗位,须在工程系列安全领域技术岗位工作满2年以上,并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在职称申报系统中申请转换评审。

(三)任职年限及论文要求

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论文、科研项目等发表、结项时间截止到2024年9月30日。2024年10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发表的论文、结题的科研项目等,符合要求的可用于2025年度职称评审。因论文、科研项目截止时间调整导致未能参加2024年度评审的,应于2025年度推荐参加评审。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均不能作为申报论文。

(四)职称资格名称及证书

根据人社部和相关国家部委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对应关系按照省人社厅《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181号)执行。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无需重新换发职称资格证书。

六、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员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详见网上申报系统主页),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申报(职称评审电子化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

(二)各市(区)人社部门、省级有关部门、省人才交流中心、省属企事业单位及中央驻陕单位在评审通知发布后须通过邮件(发送至邮箱:sxsaqscxjzx@sina.com)的形式申请登录账户,邮件中须注明单位全称、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其他各用人单位须向上级单位申请本单位登录账号(之前已申请过登录账户的单位此次不必重复申请)。

(三)各用人单位在出具委托评审函时,应对申报人员身份进行严格把关,确保申报人员为本单位正式在职在岗人员。对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评审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其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并在全省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四)申报材料若存在涉密情况的,需进行脱密处理后线下报送,所有材料不再退回。

(五)所有申报人员均须参加专业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直接申报认定人员不参加答辩。

(六)申报人员及单位要按时完成申报、审核、上传等工作。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3日,各市(区)人社部门、省级各主管部门及中央驻陕单位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注:申报日期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停止信息传送,个人或单位(包括主管单位)均不能通过系统提交信息。

(七)申报工作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工作机构将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集中进行审核,审核中发现的问题,集中一次按申报渠道退回,有关单位须及时通知申报人员,在审核意见规定时限(7个工作日内),集中一次完善或补充材料后重新提交。在规定时限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工作机构未收到重新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重新补充提交材料后,经审核仍不符合条件的,按审核不通过处理,不再退回补充或完善材料。

(八)评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审核申报材料过程中,对存疑的电子材料,可要求申报人员提交纸质版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经查实,若确属申报人员弄虚作假提交材料的,对有关申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按规定取消申报人员申报资格,纳入全省失信“黑名单”。

(九)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工作机构。

联系方式:赵  江  029-88611530

技术支持:张  倩  029-85211087

QQ群:722938865(申报人员可根据需要申请加入,申请时需注明单位和真实姓名)

附件:1.高级工程师网上评审系统填报说明

2.相关概念含义

3.职称申报人员公示证明(模板)

4.委托评审函(模板)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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