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公告(2024年第51号)
发布时间:2024-09-18 17:52
来源:2024年第51号
依据省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协会《关于提请公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企业的请示》(陕应安协字(2024)11号), 按照《陕西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工贸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陕应急(2021)127号)规定,现对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企业予以 公告,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3年。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