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孙致远冒充安全生产专家从事安全生产有偿活动的通报
索引号 | 2024090958756 | 发文字号 | 考核督查处 | ||
发布机构 | 省应急管理厅考核督查处 | 发文时间 | 2024-09-24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孙致远冒充安全生产专家从事安全生产有偿活动的通报 | ||||
主题分类 | 考核督查 | 关键词 | 冒充,安全生产,专家 |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及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9月9日,网络举报反映孙致远在榆林以“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专家”“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委员会专家”“陕西省安全生产类高级别专家”“省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专家”“安全技术正高级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安全教育培训等有偿活动,严重影响了省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形象,影响了应急管理系统的公信力。接到举报后,省应急管理厅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核查处理情况
孙致远,男,1958年1月出生,陕西长安人,2018年1月从西安西化氯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退休。经核查,孙致远本人提供不出“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专家”证书,提供的“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委员会专家”“陕西省安全生产类高级别专家”“省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专家”均为我省过期聘用证书,提供的“安全技术正高级工程师”证书严重失实,实为“安全技术高级工程师”证书。
鉴于孙致远冒充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利用在我省取得的,且已过期的安全生产专家证书从事与身份不相符的各类安全生产活动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陕西省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为进一步维护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形象,规范应急管理专家从业行为,严肃应急管理专家工作纪律。经研究决定,禁止孙致远以应急管理专家或安全生产专家的身份在全省从事与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有关的业务活动,并在全省范围予以通报。
二、相关工作要求
(一)严格专家管理。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专家队伍的教育管理,对专家参与应急管理系统业务授课、安全培训、安全评价以及项目审查评审活动的情况进行“回头看”,发现有类似情况的,要严肃查处。对今后凡在应急管理系统从事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有偿服务的专家要严格进行资格审查把关,严禁冒充利用虚假荣誉头衔和过期证书在全省应急系统从事相关业务活动。
(二)强化职业操守。全省应急管理系统专家要引以为戒,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严格遵守专家职业道德和工作规则,实事求是,自觉维护专家队伍形象,维护应急管理系统公信力。自觉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提升专业技能,积极做好专业技术支撑服务保障。
(三)加强社会监督。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利用信访、媒体、举报电话等多种渠道强化社会监督,发现有冒充利用虚假专家头衔和过期专家证书在应急系统从事讲课、安全培训、安全评价、项目审查评估等活动的,要及时向省应急厅反映,以便于及时予以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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