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陕西省消防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2024110965263 | 发文字号 | 陕安委办函〔2024〕248号 | ||
发布机构 | 省应急管理厅新闻宣传处 | 发文时间 | 2024-11-01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陕西省消防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新闻宣传 | 关键词 | 消防,宣传月,活动方案 |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中央驻陕及省属企业:
现将《2024年陕西省消防宣传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1月1日
2024年陕西省消防宣传月活动方案
2024年11月9日是第33个全国消防日,国务院安委办定于11月份以“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为主题,在全国开展消防宣传月活动,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活动主题
全民消防、生命至上
二、活动内容
(一)围绕安全意识提升,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学习教育。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开展专题研讨、集中宣讲、辅导报告等学习活动,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强大动力。各地党政机关和行业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安委办的统一部署组织观看国家消防救援局编发的警示片,汲取火灾教训,压紧压实消防安全责任。分析“河南南阳市1·19重大火灾事故”“江西新余市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等火灾事故原因,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警示教育。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公开课线上公益宣讲活动,由专家讲授消防安全和灾害应对处置知识,各单位要组织人员观看系列课程,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二)聚焦逃生避险,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演练。各级消防、民政、卫健、文物等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安排部署,组织人员参加消防安全系列培训。各行业部门要结合本领域消防安全重点,修订完善方案预案,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要加强重点人员的培训,对企业员工、在校学生、社区工作者、物业管理人员开展一次防火知识和避险除患培训,以发现整改火灾隐患和处置初起火灾为内容,强化群众发现与处置初起火灾的能力,进一步夯实基层群防群治基础。
(三)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问题隐患排查曝光和举报。在宣传月期间,各市、各部门、企业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对所辖领域、所属企业开展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违法行为以及楼道堆放杂物、违规占用逃生通道等行为进行曝光。在媒体平台公布安全生产隐患举报途径,发动公众举报问题隐患和违法行为,对情况属实的举报落实奖励措施。
(四)创新宣传形式,开展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各市、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多种宣传资源作用,面向群众科普防火安全知识,提升群众安全素质。要围绕消防宣传月活动主题,灵活宣传手段,融合线上线下传播模式,通过讲座、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要通过消防讲解、录制公开课以及制作消防安全公益作品等多种方式,面向公众讲授消防知识;要组织机关干部、企业员工、志愿者、网格员、物业服务人员开展“千人进万家”活动,围绕冬季防火防中毒、高层火灾逃生自救、畅通消防逃生通道、电动自行车安全等消防常识,深入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家庭、社区、农村进行消防安全宣传。各基层应急消防管理站要聚焦群众需求,组织专业人员开展消防科普宣讲,用通俗易懂的讲解,让安全应急知识入脑入心。
(五)用好公共资源,组织公众实地参观学习。消防安全月期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本地的消防站、安全走廊、科普馆、主题公园等公共服务资源,组织人员参观学习,提高防火安全意识。各级消防部门要加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消防救援站等场所的开放力度,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每周开放不少于2次,消防救援站开放不少于1次。各单位要有序安排本单位、本企业人员和学校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学习,听取专家讲授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知识,沉浸式体验消防灭火过程。
三、活动要求
各市、各有关单位、企业要专题安排部署消防宣传月活动,加强活动统筹,细化活动方案,抓好工作落实。要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力量,组织协调各级各类媒体和网络平台,开展系列报道和消防安全知识科普活动,创新制作一批优秀的科普宣传作品,提高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的广度和深度。要把活动与解决当前安全生产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与推动落实各方面安全责任相结合,推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促进安全水平提升,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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