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严格落实《严惩煤矿隐蔽工作面违法生产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省级监管的煤炭集团公司:
为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的《严惩煤矿隐蔽工作面违法生产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严厉打击煤矿隐蔽工作面违法生产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增强工作实效
(一)全面系统学。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全系统各级煤矿安全监管干部、执法人员、驻矿安监员系统学习《办法》,切实掌握《办法》明确的目的及原则、检查方式和内容、惩处措施、监督管理等要求,着力提升打击隐蔽工作面的主观意愿和能力水平。
(二)突出重点学。重点学习领会《办法》从风量分配、用电量监测、产量来源等9个方面开展逐因素分析比对,着力解决执法人员“不会查”的问题。重点学习领会《办法》通过约谈曝光、责任倒查、依纪移送等手段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着力解决执法人员“不愿查”的问题。
(三)创新方式学。创新学习方式方法,通过集中学习、专题研讨、交流分享等多种形式,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要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扩大学习覆盖面和影响力。
二、强化排查整治,狠抓工作落实
(一)明确任务责任。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实际,细化具体贯彻落实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
(二)全面排查整治。按照《关于开展煤矿隐蔽工作面专项整治的通知》(陕应急〔2024〕22号)要求,对主动报告或前期查处的隐蔽工作面有针对性地开展“回头看”。要用好9种检查方法,采取突击检查、零点班夜查、杀“回马枪”等非常规措施,对可能出现新的隐蔽工作面深入研判、全面排查,坚决清存量、遏增量。
(三)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图纸交换管理,建立图纸交换机制,每月进行一次图纸交换。加强井下密闭管理,建立井下密闭台账并定期更新,新构筑、启封密闭前必须向日常监管部门报告,经审核同意后在驻矿安监员的监督下作业。煤矿复工复产前,必须在作出不设置隐蔽工作面违法生产的承诺后,方可复工复产。
(四)强化监督管理。被查处存在隐蔽工作面违法生产作业的煤矿,其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在适当位置封闭并在封闭地点安装视频重点监控,视频应与监管监察部门联网,煤矿上级企业和日常监管部门对整改过程实施全程监督。
(五)严格督查考核。省应急管理厅结合煤矿安全“周调度、月研判、季盘点、年总结”机制,建立煤矿隐蔽工作面定期调度、分析、总结、通报工作机制。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办法》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对落实不力的严肃问责,多措并举推动《办法》落地见效。
三、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得到有效落实。要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明确责任分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加大对《办法》的宣传力度。组织领导干部、煤矿专家深入基层一线开展宣讲活动,面对面解答监管干部关心的难点问题。对《办法》出台后被查处的煤矿,用好6种惩处措施,全省通报批评、公开约谈、行刑衔接,处理处罚信息在本级安全监管部门门户网站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三)密切协调配合。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健全跨部门协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对于涉及多个部门(公安、自然资源、税务、交通运输、矿山监察、供电公司等)的工作,要明确牵头单位,加强协同配合,共同推进落实。
(四)畅通举报渠道。严格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的指导意见》(应急〔2023〕106号)要求,建立便捷、快速、有效的举报途径,在各煤矿显著位置张贴举报电话、网址、微信小程序码,鼓励矿工和群众监督,将风险隐患消除在日常监督之中。
(联系人:谷度超 联系电话:029-61166157)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