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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各地积极开展冬春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 确保受灾群众温暖过冬

发布时间:2025-01-08 11:29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救灾和物资保障处

1月7日,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召开2024-2025年度全省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推进视频会议,对全省冬春救助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安排。会上,西安、宝鸡、铜川等9个地市就做好岁末年初因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重点推进倒损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和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等工作进行交流发言。

西安市

应急物资储备标准科学规范。出台《应急物资储备种类数量规范》,进一步明确应急物资分类目录与储备的关键指标,为各级完善应急物资储备提供标准,重点解决基层应急物资“储什么、储多少、谁来储”等难题,推动基层应急物资储备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切实提升了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和应急物资保障水平。

健全集中安置点建设工作体系。西安市政府办公厅印发《西安市秦岭山区集中安置点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括工作目标、工作要求、保障措施三个部分,明确集中安置点选址要坚持“就近选址、安全第一”的原则,从“科学选定地址,确保安全便利;根据实际需求,加快规划建设;完善功能设置,提升保障水平;明确工作职责,注重平急结合。”四个方面,对集中安置点规范化建设提出具体要求。

应急物资调度实现动态管理。建立全市统一的应急物资管理调度信息系统,形成各部门间应急储备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提升应急物资管理调度信息化水平,为迅速展开紧急救助工作提供坚实数据基础。

结合实际及时调拨救灾物资。为妥善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2024年7月23日,紧急向鄠邑、长安、周至、蓝田、临潼5个区县调拨中央和市级救灾物资5种11335件,切实保障转移安置群众和受灾群众的灾后基本生活,进一步增强基层救灾物资储备。

积极开展因灾倒损农房重建修缮工作。及时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冬春救助和灾后重建有关事项的通知》,全面排查因灾倒损农房,加紧开展重建、修缮工作。

及时协调下达救灾补助资金。专项用于解决受灾群众应急期间吃、穿、住、医等临时生活困难,帮助受灾群众重建、修缮基本住房,帮助需过渡期生活救助受灾群众解决基本生活困难。

宝鸡市

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在冬春救助、倒损房屋恢复重建以及救灾资金管理使用中,下发《关于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及省级配套资金计划的通知》。积极会同市财政部门,简化资金拨付手续和办理程序,确保专款专用。健全相关政策制度,与财政、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加强协作,坚持会商调度,强化工作指导,周密部署安排,层层分解任务,压实责任、细化方案,完善具体救助措施。根据资金数额,各县区反复研究,认真核算,做到“有方案、有标准、有程序、有台账”。

制定救助标准,实施分类救助。一是精准确定救助对象。综合分析受灾群众受灾情况和自救能力,根据倒损房屋、农作物减产绝收、因灾致伤致残及家庭财产损失等不同程度及对受灾群众生活的不同影响,精准核定救助对象202456人,做到不漏一村、一户、一人。二是实施分类救助。各县区统一制定救助标准,确定了三类人员。对倒损房重建户、因灾伤亡人员家属及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提高救助标准,做到分户施策。三是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目前,各县区正在进一步完善台账,进行“一卡通”录入和镇村公示。

加快房屋恢复重建。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推动恢复重建工作。全市倒损房屋重建完成194户,重建竣工率55.27%;损坏房屋修缮完成1402户,修缮竣工率96.42%。

铜川市

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冬春救助工作。铜川市在实施冬春生活救助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冬春救助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严格遵循工作要求,完善冬春救助工作运作机制、强化救助资金的管理,第一时间按照拨付标准制定了分配方案,摸清冬春困难群众对象的底数,及时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方案,确保摸排细致、发放迅速;提前对冬春期间困难群众进行造册登记,分类汇总《冬春救助简明台账》,结合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等因素,依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对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致贫返贫等情况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脱贫户、受灾低保户、受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留守老人、散居孤儿、优抚对象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

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冬春救助资金使用规范。遵循“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工作步骤,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将冬春生活救助款物及时下发到受灾困难群众手中。严禁优亲厚友、平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通过村(社区)固定公示栏等形式刊登冬春救助相关政策,向村(居)民公布申报条件、申报流程等相关流程,冬春需救助对象和拟救助金额要进行公示,做到救助公开、公平、公正。全市因灾受损需修缮住房共8户12间,已全部修缮竣工完毕。

渭南市

渭南市迅速印发《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及省级配套资金计划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积极同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中、省要求,通过“惠民一卡通”发放到户。截止目前,各县市区已完成冬春救助资金实施方案和标准的制定,各项发放准备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渭南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市财政局组成工作组,对资金拨付有困难的县市区进行集中督导,现场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实行资金拨付“日调度机制”,实时掌握资金拨付进度。按照资金拨付进展情况,向工作进展较慢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发送提醒函,确保按时完成发放任务。截止2024年12月31日,因灾受损住房45户已全部完成修缮,34户完成重建。

延安市

延安市应急管理局高度重视并积极开展工作安排部署,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印发《延安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4-2025年冬春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责任,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任务,制定工作方案,落细工作责任,严格发放时限,强化资金监管,全力保障好受灾群众今冬明春期间基本生活,让需要救助的受灾困难群众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精准核定对象,细化救助标准,综合分析受灾群众受灾情况和自救能力,精准核定救助对象,做到不漏一村、一户、一人,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原则进行针对性分档救助。

加快资金拨付,增强督查效能。各县区积极对接县级财政,确保救助资金到位工作按期完成。同时要求各县(市、区)应急部门指导乡镇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明确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冬春救助分配方案,确保中省冬春救助资金全面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延安市13个县区均先后召集各乡镇召开了冬春救助工作推进会,制定了各乡镇的资金分配方案,细化了资金补助标准,目前,各县区应急局正在指导乡镇通过线上线下广泛宣传冬春救助政策,及时公示公开,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执行进行资金管理系统的发放,将暖心举措、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榆林市

为切实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榆林市高度重视冬春救助工作,把冬春救助作为当前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任务抓紧抓好,提前安排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落实。

积极争取上级救灾救助资金。延安市应急管理局迅速向市财政报送申请下达冬春资金的函,目前已经将冬春救助资金的指标全部下达县级财政部门;积极争取市本级配套,根据近年来的配套情况,按照需救助群众市县配套标准,向市政府申请今年的市级配套资金;资金分配方案及发放标准,市本级的资金分配方案由省级制定,市级执行,县级结合中省市资金下拨情况,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了资金分配方案和发放标准。

2024年需重建共有123户,开工率83.74%,已竣工58户,竣工率47.15%;需修缮764户,现已全部竣工。

汉中市

强化自然灾害应对。完善指挥体系,提升指挥效能,坚决落实党政同责和属地管理要求,进一步完善由市、县(区)镇(办)政府行政首长任总指挥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防汛指挥机构,纵向向下连接11个县区、177个镇办,构建主要领导靠前指挥、成员单位协作联动、干部下沉一线落实的齐抓共管格局。建立健全机制,增强防汛减灾能力,坚持“三必撤三必到三步法”防汛避灾工作机制,突出雨前“撤”,雨中“防”雨后“查”,干部到点、网格到户、特殊人群到人,提前组织撤离涉险人员,并妥善安置。建强保障体系,夯实防汛救灾基础,按照分级负责、调配快捷、方便适用的原则,建设市县镇村四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共计2358个。修订《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全面推行应急物资信息化管理,做到了市县库存实时查看、物资调拨进出清楚、物资过期提前预警,实现了全市应急救灾物资调度一盘棋。与有关企业签订代储协议,装载机、叉车等大宗物资设备及粮油等救灾食品采用社会化代储模式,及时编制全市大型装备分布一张图,确保紧急情况下应急物资能迅速保障到位。

扎实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坚持防减救灾同步展开,在防灾救灾的同时,同步启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强化安排部署,下发《关于做好2024年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和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督促指导各县区对入汛以来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或损坏,且年内有建房意愿的困难群众进一步摸底排查,确保人员对象精准。明确补助标准,建立健全房屋重建户和房屋修缮户台账,按照重建标准进行补助。对因灾造成无房可住、无法返家或者受灾严重的困难群众,按照标准补助予以生活救助。强化督促调度,恢复重建期间,对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进度实行周统计制度,动态分析县区建设进度,对进度慢的县区,通过电话提醒、工作走访,传导压力,不断压实县区属地责任。强化督导检查,下发《关于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综合督导检查的通知》,成立工作组对重建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重建中遇到的难点问题,逐个分析,研究解决方案,推动重建工作加快进行。目前全市1291户因灾倒损住房已经全部完成重建修缮任务。

积极推动冬春生活救助。汉中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受灾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坚持把冬春救助作为保障群众切身利益、兜牢民生底线、防止因灾返贫的重要工作来抓。严格确定救助对象,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严格按照中省要求,精准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准确掌握需救助人数和资金需求。严格遵循“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流程,通过“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审批并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上报冬春生活需救助总体情况。认真做好救助对象评议、公示等工作,确保冬春救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市应急管理局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 2024-2025年度全市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区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级冬春救助方案,强化保障力度,细化救助标准,扎实推动冬春救助工作取得实效。及时向各县区下发资金分配计划,要求各县区结合救灾资金管理系统已录入人员信息,通过“一卡通”系统直接将救助资金一次性足额发放到户到人。

强化救灾资金管理。在资金使用的过程中,要求各县区严格按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专款专用,坚决防止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并做好绩效管理相关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安康市

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安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防灾救灾工作,坚持始终站在统筹发展与安全的全局一体谋划、一体部署。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先后8次研判形势、系统部署、全面安排、重点推进防灾救灾工作,市级领导深入包联县(市、区)检查指导或驻地督导防汛救灾工作。市防汛办先后多次召开灾后重建调度会,研判部署灾后重建各项工作,市减灾办组织县级领导带队下沉县区、镇办开展督导,落实建立灾情台账、摸排房屋倒损情况,根据中省关于冬春救助工作的要求,及时印发《安康市2024—2025年度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等相关政策规定,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

夯实基础,强化培训。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县、镇、村4级灾情报送体系,严格落实分级培训机制,针对每年灾害信息员变动快、流动性大的特点,提前谋划,汛期前对全市各镇办灾害信息员进行了培训,据统计,全市、县、镇累计培训灾害信息员1678人。针对少数县区、镇办报灾业务不熟练的问题,开展到县到镇培训服务,累计开展培训3次37人,确保了灾情数据准确及时上报。

严格流程、建档摸底。针对灾害系统报送的倒损房屋情况,市应急部门与民政、住建沟通协调,衔接政策,落实责任,全面做好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对象认定,各县(市、区)应急及时组织住建、民政等相关部门,指导各镇办逐村逐户核实因灾倒损房屋情况,严格按照“户报、村评、镇审、县定”的程序,对重建对象建立档案,做到底数清楚、对象准确。为认真做好冬春救助需救助申报工作,市、县应急局指导督促各镇办进村入户,对受灾群众逐村逐户进行核查,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强化督导,严格监管。为加强倒房重建和资金使用工作进度,先后两次开展督导检查,下发工作进展情况通报,督促工作进度,倒逼工作落实。截止目前已全部完成修缮任务。在工作中注重压实镇办驻村干部、第一书记等相关人员责任,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参与组织指导村级评议。加强对救灾资金发放工作的监督管理,实施专项督导检查,要求各县(市、区)严格落实公开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杜绝暗箱操作、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等违规违纪问题,确保救灾资金使用规范高效,切实维护好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

商洛市

加大市本级投入和配套力度。市级调拨棉衣、棉被等救灾物资1.32万件,专项用于冬春救助工作,帮助解决受灾群众入冬后的衣被困难,同时协调市财政局落实冬春救助市级配套资金,努力提升受灾困难群众救助水平。

派出工作组,对冬春救助对象确定、冬春救灾物资发放等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确保程序规范、对象精准、物资发放及时。

中省救灾资金指标下达后,指导各县区制定发放标准,完善冬春救助资金发放档案台账,为及时兑付资金做好前期准备。目前,中、省、市冬春资金均已下达到县区,各县区结合实际,制定分类救助标准,正在按标准和“一卡通”要求由县区直接发放至需救助群众手里。

市政府统筹安排灾后重建工作,印发《商洛市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按照方案要求,应急、住建、资源等部门合理推进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派出工作组对重建进度进行督导检查,进一步加快推进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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