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信息登记
一、登记范围与内容
(一)登记范围
1、登记的危险化学品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以下统称登记企业)生产或者进口《危险化学品目录》所列的危险化学品。
2、登记单位范围:陕西省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企业、进口企业。新建的生产企业应当在竣工验收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进口企业应当在首次进口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二)登记内容
1.分类和标签信息;
2.物理、化学性质;
3.主要用途;
4.危险特性;
5.储存、使用、运输的安全要求;
6.出现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
二、网络登记程序
(一)登记单位用户申请
首先登陆https://whpdj.mem.gov.cn网址进入该系统(上方链接),点击“新用户注册”按钮(首次申请用户名时)进入企业申请信息界面如实填写企业信息以申请企业用户名(注意:一定要填写单位全名和详细通讯地址,并填写正确的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选择正确的省市、单位性质和行业分类,设定用户名称时最好以单位名称每个中文汉语拼音的第一个音符的组合,并设定容易记住的密码,然后点确定,待系统提示记住该用户名和密码并点击确定后方为提交信息成功),待所填写信息提交省登记办审核批准同意后方为用户名申请成功(3个工作日内对登记企业提出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通过登记系统通知登记企业办理登记手续),用户名申请成功后(若用户名未申请成功,申请登记单位再按照前面程序申请用户名提交省登记办审核,直至通过为止)登记单位一定要记住该用户名和密码,然后再登陆https://whpdj.mem.gov.cn/网址(登陆之前一定要将系统设置满足登陆界面下面的“系统配置要求”。
(二)登记单位填报网上登记内容
进入“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输入经省登记办审核批准的用户名和密码,并正确填写右边随机生成的验证码,点击“登录”按钮即可进入企业版登记系统本登记单位登记资料录入系统,登记单位按照登记要求如实填写登记所需的有关资料内容,先填写登记单位“企业信息”资料,然后点击右边的“化学品信息”菜单,填写所有的化学品信息资料(包括导入“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电子文档),企业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化工工艺的,应按照登记系统内容要求进行填写,待全部模块填写完成后点击系统左侧“信息提交及审核状态”按钮通过网络提交省登记办进行预审核。
(三)省登记办进入登记办版登记系统,对登记单位提交的网上登记信息进行预审核。
登记办公室在收到登记企业的登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登记材料和登记内容逐项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符合要求的,将登记材料提交给登记中心;不符合要求的,通过登记系统告知登记企业并说明理由;登记中心在收到登记办公室提交的登记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登记材料和登记内容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通过登记办公室向登记企业发放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不符合要求的,通过登记系统告知登记办公室、登记企业并说明理由。
登记企业修改登记材料和整改问题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登记单位自行登陆系统查看审核进度及审核意见。全部审核意见合格后,方可上传电子材料。
(四)登记单位按照《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提交办理登记所需的电子登记材料
登记单位应上传材料具体如下:
①危险化学品登记表;(从“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登记表”,并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②生产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进口企业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质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者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五)登记变更
登记企业在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登记品种、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发生变化,或者发现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办公室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登记内容变更手续:
①通过登记系统申请登记变更,并向登记办公室提交书面变更申请表一份;
②网上登记变更申请通过后,填写相关的变更信息,并经登记办审核,网上审核通过后符合条件的报登记中心,并通知登记企业提交变更后的登记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通过登记系统告知登记企业并说明理由;
③登记中心对登记办公室提交的登记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且属于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载明事项的,通过登记办公室向登记企业发放登记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并收回原证,不需换发证书的只换发登记品种表;符合要求但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载明事项的,通过登记办公室向登记企业提供电子证明文件。
(六)登记复核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为3年。登记证有效期满后,登记企业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进口的,应当在登记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提出复核换证申请,并按下列程序办理复核换证:
①通过登记系统申请登记复核,并向登记办公室提交复核换证申请表一份;
②登记办公室审核登记企业的复核换证信息,符合条件的,通过登记系统告知登记企业提交电子登记材料;不符合条件的,通过登记系统告知登记企业并说明理由;
③按照本文件的第(二)、(三)、(四)规定的程序办理复核换证手续。
(七)国家登记中心对登记单位提交的电子材料进行复核:
核查登记单位申报的内容,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未进行现场核查的,要在《现场核查意见表》上填写“未进行现场核查”)。审核符合登记要求的,将相关数据录入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管理数据库后,向国家登记中心报送电子登记材料;审核不符合登记要求的,通知登记单位对相关材料进行补正。
(八)国家登记中心发证
国家登记中心接到省登记办报送的登记材料后,依法进行必要的审查,并将相关数据录入国家危险化学品管理数据库后,通过省登记办向登记单位发放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明文件和登记编号。
(注:由于申请登记的登记单位较多,省登记办可能不能及时逐个电话通知各登记单位的登记办理情况,请各登记单位经常登陆本单位登记录入系统查询审核情况,并及时保持同省登记办的电话联系)
三、登记工作流程图
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流程为全流程网上办理,网上办理完成后,化学品登记中心发放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由国家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颁发,加盖“国家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和“省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管理办公室”双重印章后方能发放。登记工作流程简图如下:
四、登记受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
五、受理单位地点及联系电话
受理单位:陕西省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管理办公室
受理地点:西安市新城大院省政府大院停车楼601
受理电话:(029)63919065
联 系 人:刘花维、蔡采彬
陕西省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