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煤矿领域“一停了之”“先停再说”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治理重点
发布时间:2021-06-17 14:21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
(一)市县政府
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观存在偏差、担当意识不强、决策部署不科学,一处煤矿发生事故后,不分析各煤矿的实际安全状况,一律对本地区所有煤矿或相邻煤矿、同类煤矿实施全面停产停工。
分类处置不认真,处置措施不精准,该关闭的不关闭,该整改提升的不整改提升,致使同类型矿井“一停了之”“先停再说”。
(二)监管部门
在事故后制定的排查整治方案不细致、排查整治内容针对性不强、时间步骤不具体,造成已停产停工煤矿长期停产停工自查自改。
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层层加码,复产复工组织不力,现场检查、复查、审批签字等环节跟进不到位,复产复工进度缓慢。
没有从“两个根本”(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高度去排查系统性、源头性的事故隐患,对辖区煤矿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精准研判不认真,监管执法简单粗暴。
(三)煤矿企业
隐患排查走形式、走过场,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规定不到位;不遵守监管监察指令,重大隐患“马拉松”整改,不具备复产复工条件,导致长期停产停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