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应急管理厅分类实施组织引导煤矿企业有序进行复工复产
发布时间:2020-03-06 19:03:07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处     字号: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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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做好疫情与复工复产工作要求,加快全省煤矿复工复产进度,确保我省煤矿复工复产分类实施、有序推进,省应急管理厅积极为煤矿复产复工创造条件,主动做好服务工作。

一是督促煤矿重大隐患整改销号为复工复产创造条件。春节过后,省应急管理厅及时下发了《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春节后煤矿复产复工安全工作的通知》(陕应急〔2020〕18号),同时要求相关市级人民政府对省安委办挂牌的有关煤矿企业重大隐患进行督促整改并及时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相关资料及时报省安委办进行审核。2月初省安委办先后对神木县隆德矿业公司、神木县乌兰色太矿业公司、府谷县普禾矿业公司、陕西中太朱家峁煤矿、府谷县大昌汗亿源煤矿等多家煤矿企业的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了审核销号。

二是分类实施组织引导煤矿企业安全有序进行复工复产。继厅下发关于加强春节后煤矿复产复工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之后,根据全省煤矿的灾害和管理情况,把复产复工煤矿分为四类:一是大型国有企业整体托管类煤矿;二是一级标准化煤矿;三是二级标准化煤矿;四是其它类型煤矿。四类煤矿按照安全要求标准相同,复产复产程序不同,实现了安全标准高管理水平好的大型国企业先复工复产,其它类型煤矿验收合格后再复产复工的有序复产复工的局面。

三是组织安排人员对煤矿复工复产情况进行服务督导。为服务指导煤矿企业的复工复产,省应急管理厅于3月4日至6日分两组三批次,先后到铜川、韩城、延安对相关市县煤矿复工复产情况进行服务督导,服务督导的主要对象是第四类煤矿,通过与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煤矿企业的主要领导进行座谈,了解煤矿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煤矿企业在复产复工过程中遇到的政策上的问题给予解惑,技术上的问题给予帮助,指导企业进行安全隐患整改,使煤矿企业充分认识到了安全与生产的辩证关系,做到不安全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