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陕西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
陕办发〔2015〕12号
总 则
  • (一)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精神
  • (二)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 (三)构建“党政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监管、行业严格自律、企业全面负责、职工积极参与、社会支持监督”安全生产格局
解 释
党政同责:是指各级党委、政府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工作内容,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负领导责任,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监管责任。
一岗双责:是指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各级党委主要职责
  •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
  • (二)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及时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问题进行决策部署
  • (三)加大领导班子考核权重
  • (四)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领导班子和执法队伍建设
  • (五)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工作之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
  • (六)支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 依法依规履行综合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协调,强化“四严双查”
安委会主要职责
  • 在本级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动员部署、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和提出意见建议等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职责
  • 坚持“谁生产、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原则,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不安全不生产的规定
  • (一)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检查和调研制度 (三)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通报和约谈制度
    (四)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督办制度 (五)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六)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问责制度
    (七)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