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建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20190400000402 发文字号 陕应急〔2019〕105号
发布机构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发布日期 2019-04-22 17:51:21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建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关键词 建材行业 安全生产工作

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韩城市应急管理局、省工贸重点企业:

2019年4月3日,铜川新区陕西建工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一职工,在车间经过主机位成型筒时,因衣服拉链被挂,卷入成型筒被挤压死亡。事故为个人违规作业,原因简单直接,但其中安全教育不到位,现场管理不严格,安全设备设施不健全的深层次因素和教训应引起高度重视,并逐项彻底整改。

我省建材企业包括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水泥建筑制品制造、玻璃制造、建筑及卫生陶瓷制造、建筑石料生产、建筑用砖生产等多个门类。当前普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民营企业和小型企业居多,从业人员文化层次较低、作业安全条件较差、现场安全管理较弱;二是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不足;三是安全规章制度缺失,责任制不落实,安全投入不足;四是高危环节监管松懈,料仓物料坍塌、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传动轮带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触电等生产安全事故频发,较大以上事故时有发生。据统计,2016年至2018年,全省建材行业企业共发生安全生产亡人事故26起,死亡29人,占工贸行业企业事故总数的57%、死亡人数的52%。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仅次于煤炭、建筑、非煤矿山等行业,已成为必须切实加强监管、严格控制事故的重点行业。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建材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格防范和遏制亡人事故高发势头,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把建材行业列入高危领域安全监管范围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清醒认识建材行业事故高发的严峻局面对整体安全形势的挑战,以管理高危行业领域的标准加强安全监管。一是要明确监管科(处、股)室,确定专人监管。二是要明确市、县级应急管理局各自的直接监管企业和监管责任。三是要结合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强化安全监管。特别要结合全省开展的有限空间作业等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危险程度相对较高、事故多发的生产工艺、环节和部位的监督检查;结合外包工程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加强外包工队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要针对短期用工较多的特点,加强全体员工特别是短期务工人员安全培训教育的检查;针对设备设施经常检修的特点,加强检修作业安全管理的检查。

二、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企业实际控制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和《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安全职责,恪守安全诚信和安全道德。一是要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安全管理部门,配备满足安全管理工作需要的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二是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全员、全岗位安全责任体系和安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企业内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岗位操作规程,并严格考核。对严重违规或屡教不改的,要坚决解除劳动合同。三是要严格依照《陕西省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加强对外包工队的安全管理,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及时、安全考核不合格或发生死亡事故的外包工队必须无条件解除外包合同。四是要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特别是短期务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任何人不得上岗作业。五是要根据本单位的生产工艺特点,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立即整改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和隐患。

三、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严厉处罚违章行为

一是严格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严厉查处安全生产事故,彻底查清事故原因,针对具体事故,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吸取事故教训,决不允许类似事故重复发生。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责任。二是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要予以约谈、警示教育、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对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要处以停产三个月以上的行政处罚措施。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事故责任人员,要按照“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依法追究责任人刑事责任。三是加大建材企业督察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责令企业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应急预案、保障整改资金限时整改。对相关法规规定可以予以处罚的要坚决予以处罚。对拒不整改隐患或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整改的,要依法依规予以罚款、暂扣或吊销证照、停产停业等处罚。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