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20190300000592 发文字号 陕应急〔2019〕64号
发布机构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发布日期 2019-03-04 18:02:00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关键词 非煤矿山 外包工程 专项整治 方案

各设区市、韩城市应急管理局,省非煤矿山重点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及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深刻汲取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23”井下重大运输安全事故暴露出的外包工程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的惨痛教训,全面落实发包单位主体责任和承包单位现场作业安全责任,努力实现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省应急管理厅制定了《陕西省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整治方案》”),今年继续在全省外包工程领域开展专项整治。

2018年全省开展非煤矿山外包作业安全专项整治以来,检查项目180个,查出问题及隐患195项,责令整改150项,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外包工程仍是全省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高发领域, 2018年全省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发生事故13起,死亡16人,分别占全省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65.0%和69.6%,是全省非煤矿山稳中有忧、稳中有险、稳中有变的关键领域。请各市、各单位按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坚决遏制外包工程领域较大以上事故。

联 系 人:芦永利 电话:029-61166136

电子邮箱:ajlyl@shaanxi.gov.cn

附件:陕西省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3月4日



附件:

陕西省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和监督,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重要论述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及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紧紧抓住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这一主线,把责任压实到企业,落实到岗位,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保障能力,推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目标

通过继续深化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切实落实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各自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和重大风险防控,盯紧资质条件、人员配备、培训教育、设施设备、现场管理、安全投入等重点环节,在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上取得实效。

三、整治重点

要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对照《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确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对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逐项检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转包、违法发包和违法分项发包等行为,切实解决外包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一)发包单位重点整治内容

1.将工程发包给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相应施工资质单位的;

2.发包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程序不完备的;

3.未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协议缺少必要内容或将安全生产责任推卸给承包单位的;

4.未及时足额提供保障外包工程安全投入资金的;

5.未将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实施统一管理的;

6.未对承包单位每季度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或考核的;

7.未向承包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提供有关资料的;

8.未按规定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施、设备及工艺的;

9.分项发包主通风、主提升、供排水、供配电、主供风系统及其设备设施运行管理的;

10.未按期对通风、提升、排水等设备设施进行检测检验的;

11.擅自变更《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载明勘查单位的;

12.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的;

(二)承包单位重点整治内容

1.未按国家规定和省应急管理厅2019年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

2.未对项目部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的;

3.未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或将发包单位投入的安全资金挪作他用的;

4.违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作业的;

5.未对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的;

6.项目部负责人逾期未取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的;

7.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或复审考核不合格仍上岗作业的;

8.有限空间、动火、登高等危险作业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9.不积极主动接受发包单位每季度安全监督检查和考核的;

10.承包地下矿山工程项目部负责人同时兼任其他工程项目负责人的;

11.承包地下矿山工程项目部未配备相应专职工程技术人员的;

12.承包地下矿山工程未严格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

13.地下矿山工程现场作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个人自救器等劳动防护用品的;

14.省外队伍未按规定书面报告取得许可、施工资质和承包工程情况的;

15.地勘单位未按规定书面报告地勘项目基本情况的。

四、整治步骤

(一)安排部署(即日起至3月31日)。各市及省非煤矿山重点企业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和辖区及本单位外包队伍特点,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实施方案。进一步摸清本辖区和本单位外包工程和承包单位的基本情况,建立台账档案,填写非煤矿山外包工程承包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1),务必于6月30日前报送省应急管理厅。

(二)自查自纠(4月1日至9月30日)。非煤矿山企业要按照本次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和《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确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开展自查自纠,发包单位要对承包单位的资质条件、任职资格、安全管理、教育培训、设备设施等情况开展经常性全面检查,每季度至少对承包单位开展一次安全考核,确保承包单位施工和安全管理能力与承揽工程相适应。承包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同时,要对发包单位的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安全设施设计批复、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合法性情况进行查验,严禁为非法违法项目施工作业。

(三)督查检查(10月1日至11月30日)。各市、县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和直接监管主体确定的企业范围,对各自直接监管的企业采取检查、督查、抽查、督导等方式,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指导企业进行整改。省应急管理厅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对近年来外包工程发生事故的地区和企业进行重点督导。

(四)总结提升(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市对本地区外包工程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收集梳理专项整治过程中的经验做法、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建立强化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长效机制。各市整治工作总结报告和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汇总表(附件2)于12月15日前报送省应急管理厅。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强化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减少外包工程事故是推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有力抓手,各市要切实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各个阶段工作重点,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从严监管,铁腕执法。坚持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零容忍”,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责令限期整改同时,要通过上限处罚、没收违法所得、追究连带赔偿责任、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解除施工合同、列入“黑名单”、媒体曝光、通报行业主管部门等措施,严厉打击外包工程非法违法行为。对季度考核不合格、重大隐患整改不及时、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或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的承包单位,必须责令发包单位解除与承包单位的合同关系。对明知故犯、屡禁不止、拒不执行监管指令的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三)统筹兼顾,共同推进。要将外包工程专项整治与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开展专项整治同时,督促企业做好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落后设备设施淘汰更新、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等工作,使专项整治和各项工作良性互动、协调推进,确保专项整治和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