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青山保卫战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行动“乱采乱挖”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20190400000403 发文字号 陕应急〔2019〕99号
发布机构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发布日期 2019-04-15 18:05:06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青山保卫战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行动“乱采乱挖”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关键词 青山保卫战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行动 乱采乱挖 整治工作方案

各设区市、韩城市应急管理局,省非煤矿山重点企业:

为认真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行动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9〕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山保卫战行动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9〕7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大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9〕12号)和《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关于全面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的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坚决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定的乱采乱挖行为,结合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省应急管理厅制定了《陕西省青山保卫战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行动“乱采乱挖”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工作措施,进一步规范全省青山尤其是秦岭范围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秩序,推动筑牢秦岭生态环境安全屏障,坚决打赢青山保卫战。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4月15日



陕西省青山保卫战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行动

“乱采乱挖”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认真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行动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9〕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山保卫战行动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9〕7号)等文件要求,大力整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定的乱采乱挖行为,推动合理、安全、有序、保护性、可持续地开发利用青山范围内矿产资源,制定本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紧扣《陕西省青山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行动方案》指出的突出问题,将整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定的乱采乱挖行为作为重点,加大执法力度,惩治违法行为,切实提升矿山企业依法合规生产经营建设意识,不断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积极推动矿山产业升级和绿色发展。

二、工作目标

坚持对威胁安全生产、破坏生态环境的乱采乱挖行为“零容忍”,重点对照《秦岭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台账》(以下简称“《工作台账》”)所列乱采乱挖具体问题,加强对秦岭6市整改治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定的乱采乱挖行为,严格落实上限处罚、停产整顿、关闭取缔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坚决遏制乱采乱挖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和对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6月底前,按期完成《工作台账》中涉及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定的乱采乱挖具体问题的整改治理。

三、整治重点

结合工作职责,按照任务要求,围绕《工作台账》认真查处和整治全省青山尤其是秦岭范围内非煤矿山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定的乱采乱挖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青山生态环境。

(一)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建设和生产的乱采乱挖现象;

(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不完备的乱采乱挖现象;

(三)不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建设、生产的乱采乱挖现象;

(四)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扩壶爆破、掏底崩落、掏挖开采、“一面墙”开采等落后工艺的乱采乱挖现象;

(五)相邻采石场采矿许可范围之间最小距离不足300米的乱采乱挖现象;

(六)尾矿库回采再利用未履行审批手续的乱采乱挖现象;

(七)配合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打击非法采矿、越界采矿和破坏性采矿等活动,查处在河道、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地等区域非法采砂、取石、取土等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梳理确保彻底整治。按照应急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认真梳理《工作台账》指出的乱采乱挖具体问题,建立整治清单,确保逐项落实到位。将全省青山尤其是秦岭范围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定的乱采乱挖现象作为全省金属非金属矿山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坚持从严监管落实铁腕执法。对全省青山尤其是秦岭范围内发现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定的乱采乱挖现象,在责令限期整改同时,要通过上限处罚、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列入“黑名单”、媒体曝光等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明知故犯、屡禁不止、拒不执行监管指令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查处。

(三)注重源头管控突出防患未然。严格执行《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开山采石削山建房管理办法》等规定,对秦岭海拔2600米以上禁止开发区的矿山项目不予许可,限制开发区、适度开发区内的项目严格安全准入标准。规范露天采石作业行为,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严格执行分层、分台阶开采。开山采石禁采区内现有采石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的,不再办理延续手续。

(四)主动协调配合推动齐抓共管。加强与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协调配合,沟通信息,形成合力,发挥联合执法优势。对采矿秩序混乱、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地区,要配合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坚决查处和打击威胁安全生产的乱采乱挖行为,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

五、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青山保卫战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行动“乱采乱挖”专项整治工作,规范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不但是全省青山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迫切要求,也是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重要举措,各市及各相关单位要将整治工作于全省非煤矿山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方案,狠抓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立足于防范和治理可能形成大隐患、导致大事故的乱采乱挖现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坚决取缔关闭。大力提升安全基础保障水平,坚决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不断改善安全生产保障条件,减轻或避免生态环境影响。

(三)掌握情况,加强调度。各市要明确专人负责情况调度和信息报送工作,分别于2019年6月30日、12月15日前,向省应急管理厅报送本单位落实本工作方案上半年和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总结,重要事项要随时上报省应急管理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