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190800000259 | 发文字号 | 陕应急〔2019〕182号 | ||
发布机构 |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 发布日期 | 2019-08-12 15:34:23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推荐省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专家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关键词 | 推荐 省级 生产安全 事故调查 专家 |
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技术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经研究决定,建立省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专家队伍。为切实做好专家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省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专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心安全生产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本人自愿或同意从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专家工作;
(二)熟悉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技术,有较丰富的安全生产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实际工作能力,在安全生产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三)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质,且具有5年以上从事本专业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工作经历,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技术业务水平;
(四)坚持科学态度,作风正派,勤政廉洁;
(五)能深入现场开展相关业务工作,有较强现场勘察、事故原因分析和查找存在问题的能力;
(六)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省内行业领域专业技术权威不受年龄限制。
二、专业类别
省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专家行业领域和专业范围详见附件4。
三、名额分配
省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专家名额分配详见附件3。
四、推荐方式
本次省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专家推荐,采取专家本人自荐和所在单位推荐二种方式进行。
五、专家审核与管理
本次省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专家审核与管理按照《陕西省安全生产专家库及入库专家管理办法》进行。拟推荐为省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专家的人员,应当认真、如实填写《陕西省省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专家推荐表》(见附件1)、《陕西省省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专家个人信息登记表》(见附件2)。
六、其他事项
(一)推荐报送日期
2019年9月10日前。
(二)填表要求
1.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事项,并附本人签名;
2.单位推荐应加盖单位公章;
3.纸质版一式贰份,电子版壹份。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薛 义 联系电话:029-61166225
电子邮箱:xueyi55556@163.com
附件:1.陕西省省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专家推荐表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