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20190900000170 发文字号 陕应急〔2019〕212号
发布机构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发布日期 2019-09-09 16:47:43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关键词 安全生产 行政执法 公示 记录 审核 制度

厅机关各处室: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已经2019年第5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9月9日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

(试行)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陕政办发〔2019〕13号,以下简称“三项制度”)要求,依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着力推进我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高执法效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全面依法行政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在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中全面落实“三项制度”,确保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为规范有效,做到执法信息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着力提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水平和工作质量。

三、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一)强化事前公开

1.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办国办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陕西省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陕政办发〔2016〕15号)等要求,统筹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事前告知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等工作。在厅网站开辟公示栏,事前信息公开要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可采用文字、图表等形式,及时公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并进行动态调整。(厅办公室牵头负责审核、厅相关处室分工负责)

2.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以下内容:

(1)执法主体。在厅网站公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责分工、权力清单、执法事项清单、服务指南以及执法人员名单及其执法证号等。(厅办公室、人事处、政策法规处及各相关执法处室分工落实)

(2)执法依据。逐项公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以及年度执法计划等。(法规性执法依据,政策法规处负责;年度执法计划安全生产执法局制定,各相关执法处室分工落实)

(3)执法权限。公示省应急管理厅权责清单列明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事项。(政策法规处牵头负责,相关执法处室配合)

(4)执法程序。公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具体程序,包括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等。(政策法规处牵头负责,各相关执法处室分工落实)

(5)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比例、抽查频次等内容。(安全生产执法局负责)

(6)救济方式。《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规定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救济权利、救济程序相关内容。公示告知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听证权、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定权利和救济途径。(政策法规处负责)

(7)监督举报。公开厅机关办公地址、邮编、举报电话、邮箱及受理反馈程序,及时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监督。(办公室牵头,各相关执法处室分工负责)

(二)规范事中公示

1.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告知、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各相关执法处室分工落实)

2.推行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办理。行政许可服务窗口应主动公示岗位信息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政策法规处负责)

(三)加强事后公开

1.在以省应急管理厅名义作出执法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应向社会公布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各相关执法处室分工负责)

2.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撤销、更新机制。对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及时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办公室审核,各相关执法处室分工负责)

3.建立完善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省应急管理厅于每年1月31日前在本厅网站公开本机关上一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做好行政执法数据质量控制工作,加强行政执法统计数据的分析运用。(调查评估和统计处负责,各相关执法处室配合落实)

(四)执法公示要求

1.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实施主体。坚持“谁执法、谁公示”原则,按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层级管理要求及时通过厅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各种平台,向社会公开本单位行政执法基本信息和结果信息。(办公室牵头,各相关执法处室分工配合落实)

2.建立执法公示审查发布机制。对拟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要依法进行审查,经厅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确需公开的,作区分处理后公开。(办公室牵头,各相关执法处室分工配合落实)

3.执法信息公布时限要求。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属于本实施办法规定需要进行公开的各项行政执法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予以公布。

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自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办公室牵头,各相关执法处室分工配合)

(五)强化公示监督

1.建立健全执法公示考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安全生产执法局牵头,各相关执法处室分工配合)

2.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要求公示、选择性公示、更新维护不及时等问题,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安全生产执法局牵头,各相关执法处室分工配合)

四、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一)完善文字记录

1.厅各相关执法处室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制定的安全生产执法文书样式文本《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式样》(2016年版)记录执法活动,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的使用。(各相关执法处室分工负责)

2.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各相关执法处室分工负责)

3.现场检查前,必须明确执法检查事项和内容,并据此制作《现场检查方案》。执法检查各环节正确选择和使用相应的执法文书,不得缺失和遗漏;严格按照执法文书样式,执行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参考执法文书模板制作执法文书,对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描述做到事实清楚、格式统一、内容完整、用语规范,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各相关执法处室分工负责)

(二)规范音像记录

1.对行政相对人实施现场检查、调查取证、举行听证、文书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执法过程,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音像记录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各相关执法处室分工负责)

(1)反映企业名称、概貌的标志性建筑;

(2)行政执法人员向企业介绍执法目的、意义、重点及相关要求时;

(3)依据现场检查方案对企业现场必查区域、场所进行执法检查时;

(4)行政执法人员向企业相关人员通报执法检查情况、交换意见时;

(5)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应履行的义务及应当执行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6)行政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就所需调查的问题进行询问时;

(7)现场勘验时;

(8)企业相关人员在现场检查记录或相关执法文书上签署姓名和意见时;

(9)对企业采取现场处理措施时;

(10)调查取证中调取原始凭证确有困难,须采取照相、录像等方式取证时;

(11)抽样取证不能提取原物,须采取照相、录像等方式取证时;

(12)实施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或当场收缴罚款等容易引起行政争议时;

(13)以留置送达方式将执法文书留置在当事人的收发部门或者住所时;

(14)以公告送达方式送达执法文书时;

(15)对企业现场进行执法复查时;

(16)其他应当采取音像记录的内容。

2.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物品(设施、设备)查封、扣押,抽样取证等直接涉及行政相对人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以及向行政相对人通报行政执法意见等关键环节,应全程进行音像记录。

对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的关键证据应当进行音像记录,做到证据采集合法,证据确凿,证据链闭合。

3.以下情形可以不采取音像记录:(各相关执法处室分工负责)

(1)在爆炸危险区域实施执法检查未配备符合防爆规定的音像记录设备时;

(2)涉及军事、商业、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信息未经当事人同意时;

(3)其他不适宜采取音像记录的内容。

4.建立行政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厅各相关执法处室局要明确专人负责管理。音像记录制作完成后,及时上传至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系统,或储存在专用存储器集中管理。

5.音像记录行政执法应当言语文明礼貌,行为合法规范,客观、真实反映执法活动有关信息。

6.按照工作必需、厉行节约、性能适度、安全稳定、适量够用的原则,结合行政执法实际情况,配备音像记录设备。

(三)严格记录归档

1.行政执法活动自结案之日起30各个工作日内,各相关执法处室要将行政执法过程中形成的反映行政执法真实情况、体现行政执法过程、具有保存价值的全部文字和音像记录资料形成相应案卷,及时归档,确保所有行政执法事项有据可查。(办公室牵头,各相关执法处室分工负责)

行政执法档案包括行政处罚案件档案,无立案、无行政处罚的执法检查档案,加强和改善安全监管建议书(安全管理意见书)档案等。(办公室牵头,各相关执法处室分工负责)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执法记录信息,严格按照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权限进行归档管理。(办公室牵头,各相关执法处室分工负责)

3.使用档案级光盘、硬磁盘等耐久性好的载体,存储执法活动中形成的音像记录,将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进行集中储存。(办公室牵头,各相关执法处室分工负责)

行政执法档案的保管期限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建立健全基于互联网、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逐步形成执法流程清晰、数据链条完整、数据安全可靠的数字化记录信息归档管理制度。(科技和信息化处牵头,办公室、各相关执法处室分工负责)

(四)发挥记录作用

1.开展执法文书审查、执法案卷评查、评议考核和对记录资料的统计分析等活动,确保记录信息的真实性、规范性,发挥记录信息对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作用。同时,及时发现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措施,改进工作,依法公正维护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安全生产执法局牵头,各相关执法处室配合)

厅机关将安全生产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实施情况纳入依法行政及执法评议考核范围,通过行政执法检查、执法案卷评查等方式,对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进行监督。(安全生产执法局牵头,各相关执法处室配合)

2.建立健全执法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规范调阅使用工作流程,严格调阅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阅和使用执法记录信息。(办公室负责,各相关执法处室配合)

对违反规定泄露、故意毁损、随意修改删除行政执法记录信息,以及不按规定储存致使行政执法记录信息损毁、丢失,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办公室负责,各相关执法处室配合)

五、全面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一)明确审核机构

1.为做好重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厅机关成立安全生产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领导小组,由厅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厅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厅办公室、安全生产执法局、政策法规处、工矿商贸安全监督管理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处、煤矿灾害防治管理处、规划财务处、教育培训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执法局,负责安全生产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事务。(安全生产执法局负责,各相关执法处室配合)

2.安全生产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应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对涉及重大法制决定的复杂疑难法律事务,可通过建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安全生产执法局负责,各相关执法处室配合)

(二)明确审核范围

1.厅安全生产相关处室在作出重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决定前,必须经过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法制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行政执法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需要现场采取有关紧急措施确保安全的,可先执行相关措施,后进行法制审核。(安全生产执法局负责,各相关执法处室配合)

2.重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安全生产执法局负责,各相关执法处室分工落实)

行政许可类

(1)撤销行政许可的;

(2)其他行政许可产生争议的。

行政处罚类

(1)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的;

(2)吊销有关许可证、撤销有关执业资格或者岗位证书的、降低资质等级的;

(3)适用一般程序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即对公民处以2万元以上的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价值相当于上述规定的数额的;

(4)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纠正的;

(5)作出行政赔偿或者不予行政赔偿决定的;

(6)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7)纳入联合惩戒对象的;

(8)其他重大、复杂的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强制类

(1)对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的;

(2)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强制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措施的;

(3)对当事人不履行行政执法决定的加处罚款等措施的;

(4)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执法决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行政强制。

我厅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和本部门行政执法监督的需要,将适时调整需要审核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类别和范围。

(三)明确审核内容(安全生产执法局负责,各相关执法处室分工负责)

1.主要内容:

(1)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2)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3)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材料是否齐全;

(4)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

(5)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

(6)行政执法文书是否齐备、规范;

(7)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8)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事项。

2.审核决定:

行政执法承办人员将《案件处理呈批表》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建议,以及相关证据、资料提交法制审核工作领导小组。法制审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审核情况,按不同情形提出法制审核书面意见:(安全生产执法局负责,各相关执法处室分工落实)

(1)主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正确、定性准确、裁量适当、程序合法的案件,提出同意的意见。

(2)对定性不准确、适用法规不当、裁量处罚不当的案件,提出变更或修正意见。

(3)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建议退回,补充调查或不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意见。

(4)对程序不合法的案件,提出纠正意见。

(5)对超出管辖权的案件,提出移送意见。

(6)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案件,建议办案人员不予行政处罚;对违法事实不成立,建议销案;构成犯罪的,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撤销行政许可不能成立的,提出不同意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3.行政执法机构或承办人员应对法制审核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问题进行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安全生产执法局负责,各相关执法处室分工落实)

(四)明确审核责任

1.厅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重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

2.法制审核工作领导小组收到相关资料后,于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延长5个工作日。(安全生产执法局负责,各相关执法处室分工落实)

法制审核以书面审核为主,必要时可以向当事人了解情况,也可以调查取证。

3.行政执法机构或承办人员与法制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可以组织有关专家、法律顾问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论证,由厅务会集体讨论决定。(安全生产执法局负责,各相关执法处室配合)

4.行政执法机构或承办人员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执法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对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安全生产执法局负责,各相关执法处室配合)

5.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审核人员和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应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机关纪委负责,各相关执法处室局配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厅安全生产相关处室要高度重视“三项制度”推行实施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落实。处室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抓好组织实施,确保“三项制度”全面推行并取得实效。(安全生产执法局牵头,各相关执法处室分工负责)

(二)细化工作措施

厅安全生产执法局牵头定期汇总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处室“三项制度”实施情况,加强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监督等制度建设,积极做好相关制度衔接工作,形成统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要把贯彻实施“三项制度”与“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结合起来,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有效提高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安全生产执法局负责,各相关执法处室配合)

(三)强化教育培训

厅教育培训处要将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建设纳入厅年度执法人员培训计划,健全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鼓励和支持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教育培训处负责,各相关执法处室配合)

(四)加大宣传力度

厅安全生产相关处室要强化宣传贯彻,确保全体行政执法人员熟悉掌握“三项制度”的具体要求,营造推进落实的良好氛围。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新闻宣传处负责,各相关执法处室配合)

(五)加强督促检查

厅干部人事处、安全生产执法局要将“三项制度”推进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范畴,建立推进实施情况通报和评估制度,积极推行行政执法示范处(局)室建设,对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及人员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的依纪依法问责,充分调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积极性、主动性。(各相关处室分工负责)

(六)强化智能应用

抓住当前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有利契机,将“三项制度”纳入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信息化总体工作;借助陕西省安全生产监控平台和移动执法记录仪等设备,从现场执法检查、执法办案、行政处罚、执法公示等流程做到信息化,做到检查证据即拍即传、即时视频通讯,实现现场查验记录的无纸化和智能化管理。依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大数据的关联分析,深化应用,通过提前预警、监测、研判,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升安全生产执法科学化、规范化、智能化和风险防范水平。(科技和信息化处牵头,各相关执法处室配合)

各市县区应急管理局也要结合当地工作实际,根据《陕西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陕政办发〔2019〕13号)及省应急管理厅实施办法,制定本级单位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于2019年12月底前报省应急管理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