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22 00:00:00    来源:陕安监〔2014〕162号     字号: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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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监管局,局机关各处室:

    新《安全生产法》已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并于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为广泛深入开展好新《安全生产法》的宣贯工作,省安全监管局制定了《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扎实做好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10月14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实施方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为了广泛深入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宣传贯彻活动,为法律施行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和良好的执法环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充分利用各种有效形式,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法制宣传专项活动,提高各级政府负责人、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广大群众安全生产意识、法治意识,预防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工作内容和方式

(一)集中学习

    1、自主学法。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求,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的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和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要做到人手一套新《安全生产法》释义和读本,由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安全生产法》单行本向省内一定范围的常设机关、企事业单位发放,满足各地普法的需要;有关人员要采用自学为主的方式,认真学习领会新《安全生产法》的立法本意和丰富内涵。

    2、集中辅导。聘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领导来陕对省、市、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安监系统干部、部分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进行新《安全生产法》专题辅导,诠释新法的立法背景和重要制度,讲解新法重要条文。

    3、举办专题培训班。对省级各有关部门和各市、县、乡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按照有计划、分层次的原则,集中进行新《安全生产法》教育培训,让各相关人员了解、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自觉做到学法、懂法、守法。

(1)举办省级有关部门和市政府领导专题培训班。通过培训,使省级有关部门和设区市政府领导清楚了解新的《安全生产法》中对各自职责的规定,以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2)举办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人员专题培训班。通过培训,使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熟练掌握新的《安全生产法》中对于执法内容和执法程序的规定,以便在新法施行后能够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法。

(3)举办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题培训班。通过培训,使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清楚了解新的《安全生产法》对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职责方面的新规定和新要求。

    省安全监管局具体负责省级有关部门和市政府领导、市级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人员以及中央在陕、省属企业相关人员的培训,具体培训工作由陕西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心负责实施。其他人员的培训由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培训。

(二)广泛宣传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各类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广泛宣传新《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精神和实质内涵,普及安全生产防范知识。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意识,提升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全社会更加关注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法制氛围。

    1、在《陕西日报》、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和《陕西安全》上全文刊登新《安全生产法》。通过报纸、刊物上全文登载新的《安全生产法》全文,使全社会各类人员了解《安全生产法》的内容,营造全社会积极学法的浓厚氛围。

    2、举办新《安全生产法》知识竞赛。通过举办知识竞赛,使新《安全生产法》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全社会迅速得以贯彻执行。

    3、制作一期新《安全生产法》专题广播电视访谈节目。通过访谈,让广大观众了解《安全生产法》修订的相关内容,以及熟悉从业人员应当履行的职责和应尽的义务,达到提高广大群众安全意识的目的。

    4、组织大型宣传日活动。在宣传日活动上向广大市民展览、发放新《安全生产法》宣传挂图和有关新《安全生产法》图书资料,使群众了解新《安全生产法》的有关内容,达到提高群众安全意识的目的。

    5、制作违法案件教育专题片。通过对违法案例反面典型的宣传,警示广大从业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把“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到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6、组织新《安全生产法》知识征文活动。在省局门户网站上开展一次全省范围内的新《安全生产法》知识有奖征文活动,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监管人员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7、在《陕西安全》上对新《安全生产法》进行专版解答。对新《安全生产法》中新增加完善的法律条款、创新建立的法律制度、强化的法律规定在《陕西安全》上进行专题解答,使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监管人员能够准确理解新法的立法意图和宗旨,以便更好地遵守和使用。

(三)新法施行前的准备

     为了使新的《安全生产法》得到全面贯彻实施,各相关业务处室要结合工作实际,对现行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梳理,凡与新法规定相矛盾的,必须于12月1日新法实施前进行修订或废止。

    1、梳理与新法规定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各相关业务处室要对各自业务范围内有关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对照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列出修订目录,制订修订计划,责任到人,对现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认真梳理。

    2、集中修订相关规范性文件。政策法规处会同各相关业务处室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其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工作进展情况,适时修订我局报送备案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及时调整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方面的内容和程序,使之符合新法规定,严格依法行政。

    3、做好新法执行的相关衔接工作。各相关业务处室要及时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出台的规章、文件传达到各市(区)、县局,为新法的实施提供具体依据和方法,督促、指导各市(区)、县局适时调整工作方法和工作思路,以适应新的《安全生产法》的实施。

(四)施行新法

     自2014年12月1日起,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规定执行。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做好新法施行的各项准备工作,完善相关规章制度,规范行政程序,严格依法行政。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安全生产法》的宣传贯彻工作,把认真学习宣传新法作为今明两年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工作计划,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谋划,做出具体安排,落实工作经费,确保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与整体工作统筹协调推进。

  (二)明确工作责任。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新《安全生产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全面负责,分管法规工作的负责人负责具体落实,其他班子成员负责分管行业领域的宣传贯彻工作,各内设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要制定新《安全生产法》宣传贯彻的工作方案,细化宣传要点,明确责任分工,健全保障措施,切实把各项宣传贯彻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督促指导。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紧密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加强督促和指导,确保层层推进、项项落实,切实增强宣传贯彻工作的实效性。省安全监管局适时将对各地区的宣传贯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加强学习宣传。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根据学习宣传实际情况,对各地区、各部门学习宣传新法的工作动态,通过信息简报、专项报告、局门户网站刊登等方式进行组织报道,推动新法学习宣传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