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监局制定非煤矿山企业安全风险分级标准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
发布时间:2016-08-15 00:00:00    来源: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一处     字号: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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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陕西省非煤矿山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相关要求,省安监局制定并颁布了《陕西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风险分级标准(试行)》,指导各地、各单位健全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预防工作机制,进一步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

    《标准》通过采用定性分析、赋值分析和定量评估相结合的方法,从固有风险、设备设施、安全管理、人员素质和安全业绩5个方面,综合评估企业风险程度和存在的重点问题,分别制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安全风险分级标准。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结合专家“会诊”工作,于2016年10月31日前,将全省非煤矿山企业按照风险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A、B、C、D四个级别。其中,A级为一般风险、B级为较高风险、C级为高风险、D级为最高风险。

    《标准》提出了“一票否决”的评定方法。对地下矿山井下单班作业人数超过30人未建立人员定位系统,井下存在独立规模大于3万立方米或者总规模大于50万立方米的采空区等情况;对露天矿山未进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排土场无正规设计,排土场为病级或者危险级等情况;对尾矿库安全度为危级或者险级,防排洪系统缺失或者失效,调洪库容不足,排渗设施失效等情况;对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在含硫化氢环境中的作业人员上岗前未经培训合格,高含硫油气井的井下工具及地面配套管材不满足抗硫要求等情况的企业,将其直接评定为D级企业,依法严厉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整改隐患;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关闭。

    《标准》要求,各非煤矿山企业要落实安全风险公告和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制度。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标明企业的风险级别、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为每名员工量身定制风险告知卡,列出岗位职责、岗位风险、岗位安全规程,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等内容。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企业风险变化,及时调整其风险级别,实施动态化监管和差异化监管。对于发生致人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应当立即将其调整为C级或D级;对于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企业,应当立即将其调整为D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较大改善或整改完成后,应根据情况重新评估并确定其风险级别。针对不同风险级别的企业制定科学合理的执法检查计划,在执法检查频次、执法检查重点等方面体现差异化。鼓励A级企业强化自我管理,促进B级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推动C级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督促D级企业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努力降低安全生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