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排查阶段
2018年5月11日至7月31日
发布时间:2018-03-25 15:12:07    来源:陕政办发〔2018〕14号     字号: 【      】 打印

分享到:

省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县政府组织煤矿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监察、国土资源、发改能源、公安、电力等部门和煤矿技术专家,组成40个专业组,对照攻坚行动方案重点排查内容表,对每处矿井存在问题全面排查,对查出问题严格查处。

1.省煤炭生产安监局、陕西煤矿安监局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级电力部门组成专业组,对中省煤矿及其上级公司和列入当年关闭退出计划煤矿进行排查查处。

2.市级政府组织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国土资源、发改能源、公安、电力等部门对市属煤矿、地方煤矿中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责令停产停工整改煤矿、托管煤矿、长期停产停工或“僵尸”煤矿、整合改造、技术改造、机械化改造矿井进行排查查处。

3.县级政府组织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国土资源、发改能源、公安、电力等部门对其余煤矿,包括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含整合改造、技术改造、机械化改造已联合试运转矿井)、非法开采煤炭的“黑口子”及“明盘”等进行排查查处。


                                                 ——摘录自《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道路交通煤矿危险化学品安全三项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14号)

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