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坚阶段
2018年3月21日至12月10日
发布时间:2018-03-25 15:15:53 来源:陕政办发〔2018〕14号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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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业按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细化制度,明确措施,落实隐患的排查治理责任。各市(区)、各行业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确保取得实效。省攻坚行动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安全阶段性的督查、抽查。
——摘录自《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道路交通煤矿危险化学品安全三项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