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及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 不断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政府决定从2018年3月至12月在全省集中开展“道路交通、煤矿、危险化学品安全”三项攻坚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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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和分级监管等管理措施。对未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风险评估、登记建档、备案和落实管控责任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规给予经济处罚;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商务厅等部门配合,各设区市政府落实)
——摘录自《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道路交通煤矿危险化学品安全三项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