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
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牵头负责国务院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和应急管理部安排部署的安全生产综合性工作。依法依规指导协调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并参与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和调查研究,提出全省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工作措施建议。督促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及时明确无明确主管部门的新业态的安全监管责任。负责省级财政预算保障的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安全管理工作。承担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29-61166124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