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安委会:经省安委会同意,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万达广场“8.28”重大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0]8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