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湖北省武汉市“7•12”重大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1]33号)转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按照《通报》要求,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