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n\t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84号)和省安委办《关于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安委办发〔2012〕9号)的有关规定,经评审单位考评、省安全监管局组织审核,核准陕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旬阳卷烟厂、陕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澄城卷烟厂、宝鸡住金石油钢管有限公司、宝鸡石油钢管有限公司石油专用管分公司、宝鸡石油钢管有限公司石油输送管分公司、陕西通力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开元商业有限公司(钟楼店)和西安西电避雷器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工贸企业为陕西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现予以公告。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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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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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201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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