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陕西省安全监管局关于评选“政风行风示范单位”和“执法服务标兵”的通知》(陕安监〔2015〕21号)要求,经各县(区)、市(区)安全监管局层层推荐,省安全监管局初审,拟定11个“政风行风示范单位”、22名“执法服务标兵”进行表彰。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广泛听取意见,主动接受监督,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即2015年4月3日至2015年4月10日。
\n\t 如有不同意见,请向省安全监管局监察室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个人反映意见请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单位反映意见请加盖公章。
\n\t 联系电话:(029)87294271 传真:(029)87294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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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4年度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系统“政风行风示范单位”和“执法服务标兵”拟表彰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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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n\t 201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