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联网直报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 11610000MB2964735N/2015-00273 发文字号 陕安委办〔2015〕101号
发布机构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发文时间 2015-12-08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联网直报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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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联网直报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时间: 2015-12-08 09:3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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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委会,西咸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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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联网直报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5〕28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有关要求,推进全省安全生产统计工作,现将《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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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一、认真做好统计联网直报的各项准备工作。请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尽快注册直报系统管理员与信息员用户,并按照总局时限要求于12月20日完成注册工作;尽快熟悉直报系统操作流程,能熟练操作录入、续报与审核上报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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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二、严格遵守统计联网直报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暂行)》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暂行)》,做好统计联网直报的组织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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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三、把握统计联网直报的报送时限节点。按照文件要求,新系统(新旧系统双轨制运行,待新系统运行正常再停用旧系统)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启动,各市(区)要保证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完成初报,7天内完成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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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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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2015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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