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黑火药生产企业安全监管的通知

索引号 11610000MB2964735N/2016-00186 发文字号 陕安监〔2016〕77号
发布机构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发文时间 2016-05-27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黑火药生产企业安全监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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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黑火药生产企业安全监管的通知

时间: 2016-05-27 15:2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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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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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黑火药生产企业安全监管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函〔2016〕9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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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一、严格标准,夯实责任。要按照《黑火药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和《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等规定标准加强黑火药生产企业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对企业现状进行对标核查。渭南、安康两市要切实汲取岚皋县华峰烟花爆竹有限公司“4·18”爆炸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县、乡(街道)两级安全监管责任,严格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主动查漏补缺,消除安全监管存在的漏洞和企业安全管理存在的安全隐患。发现企业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停产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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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二、强化流向管控。按照《通知》要求,严格落实购销合同、产品流向登记和产品出入库实时摄像记录等管理制度。按照合同以销定产,黑火药成品入库前逐箱贴码并录入流向登记信息系统,确保产品流向实时实地与信息登记内容一致。企业必须保留与购销黑火药相关的资料复印件及录像一年以上。如发现未留存相关资料或信息不符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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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三、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黑火药的人员,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16号)要求,依法移交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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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请渭南、安康两市将此《通知》发至黑火药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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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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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201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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