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通知

索引号 11610000MB2964735N/2016-00187 发文字号 陕安监〔2016〕79号
发布机构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发文时间 2016-05-31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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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通知

时间: 2016-05-31 12:1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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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监管局,有关中、省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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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的通知》(陕安委〔2016〕3号)要求,推动全省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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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一、完善企业安全工作“十项制度、一个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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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各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企业要进一步规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会议制度、安全生产例检制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投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风险防控制度、职业危害预防责任制度、安全技术装备保障制度、民主管理监督制度,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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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一)规范落实地下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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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1.确保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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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2.确保矿领导下井带班,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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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3.按规定设置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严禁独头开采;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局部通风管理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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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4.必须配齐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要求、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和自救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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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5.加强顶板管理和采空区监测、治理。存在采空区的地下矿山必须制定采空区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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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6.落实探放水制度,加强水害隐患治理。存在水患危险的地下矿山,必须配备超前探放水设备,制定防治水方案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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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7.确保提升、运输设备安全可靠,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未经检测检验合格的设备、材料。严格控制提升罐笼乘载人数,每次不得超过9人,并在醒目处张贴告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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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8.落实爆破器材库和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严禁地下矿山井下建设爆破器材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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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9.单班井下作业人数100人及以上的地下矿山,必须建立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监测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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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10.开采深度超过800米(含800米)的地下矿山,必须强制安装在线地压监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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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11.制定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相衔接,定期组织演练。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确保救援装备和物资配备充足,应急处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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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二)规范落实露天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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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1.确保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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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2.确保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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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3.确保相邻的采石场采矿许可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大于3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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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4.按设计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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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5.落实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未经批准的必须采用中深孔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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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6.实行湿式凿岩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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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7.使用机械二次破碎和铲装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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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8.落实边坡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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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9.按设计排土,加强排土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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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10.小型采石场每个工序单班作业不得超过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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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11.制定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相衔接,定期组织演练。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确保救援装备和物资配备充足,应急处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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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三)规范落实尾矿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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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1.确保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配备专(兼)职安全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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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2.确保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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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3.按设计放矿、筑坝,确保坝体稳定性、安全超高、干滩长度、浸润线埋深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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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4.确保排洪、排渗设施设计规范、建设达标、运行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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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5.建立监测监控系统并有效运行,三等及以上尾矿库应建立在线监测系统,落实定期巡查和值班值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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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6.限期消除病库安全隐患,严禁危库、险库生产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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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7.列入浆砌石、“头顶库”的尾矿库,一律停止运行。2016年底完成浆砌石尾矿库、“头顶库”治理方案,2017年底完成治理。未完成治理前,有责任主体的,由责任主体负责。无责任主体或责任主体无法落实责任的,必须明确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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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8.按设计及时闭库。加强闭库和回采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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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9.对尾矿澄清水再次返回尾矿库的违法行为,必须坚决制止,从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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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10.尾矿库企业如遇极端暴雨天气,一律停止尾矿库运行,降低库内水位,提升调洪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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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11.制定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相衔接,定期组织演练。确保救援装备和物资配备充足,应急处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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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四)规范落实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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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1.确保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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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2.确保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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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3.严格执行钻井地质设计和工程设计。按设计配备井控装备,落实井控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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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4.确保在含硫地区配齐硫化氢检测设备和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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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5.严格执行动火、吊装、有限空间作业等内部许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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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6.使用通过安全论证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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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7.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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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8.严格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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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9.新建集输管线提高建设标准,对集输管线进行细致的防腐处理,并制定详细周密的安全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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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10.对10年以上或管径大、流量大、风险大的集输管线进行清水试压。对存在老化、锈蚀严重的集输管线,要按照更新替换方案,及时进行更新替换。停输部分产量低、腐蚀严重、风险高的管线(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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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11.强化集输管线的巡查力度,特别是对穿越河流、公路、铁路、水源地以及临近公共场所等安全风险较大的地段和场所,要增加巡查人员和巡查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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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12.制定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相衔接,定期组织演练。与专业应急救援队签订救护协议,确保救援装备和物资配备充足,应急处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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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五)规范落实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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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1.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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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2.规范落实安全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分析、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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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3.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尤其对重点对象、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加大检查频次,形成规范性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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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4.加强员工培训,保证培训率、合格率达到100%。重点抓好新员工、合同工、农民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抓好老员工转岗、换岗、复岗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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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5.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设施的配备符合规定,按规定为职工发放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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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6.高温液态熔融金属作业、煤气作业、涉氨制冷作业等高风险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吊装、有限空间作业等内部许可制度和操作规程。粉尘涉爆企业必须严格遵守《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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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7.加快隐患排查自查自报系统建设,实现隐患全员排查、自查自报自改,分级分类,建档备案,整改销号,形成隐患治理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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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8.扎实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把班组建设作为关键环节,推动技术达标、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使企业各岗位、各流程始终处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可控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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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9.重大危险源必须全部登记建档,并实现现场自动监控和报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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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10.加快安全技术改造,积极实施技术装备安全更新,采用安全性能可靠、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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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11.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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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二、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情况的行政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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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一)明确执法责任。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执法责任。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网格化”监管的要求,对辖区内的所有企业,逐一明确监管执法单位,做到不留盲区、不漏一企,实现全覆盖、无缝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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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二)严格对标检查。在开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专项执法检查中,要对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标检查手册》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实行“表格式”检查。对执法检查中发现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或履行责任不到位的,要督促其立即整改,做到检查一家,完善一家,提高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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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三)创新执法方式。采取“双随机”的办法确定执法企业,实行联合执法、委托执法等,加强和规范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对非煤矿山和工贸企业实行风险分级和差异化监管,针对不同级别企业安全生产状况,采取不同的安全监管措施,合理设定安全监督检查频次,促进非煤矿山和工贸企业隐患自查自改制度化、常态化,主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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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四)加大执法力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企业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存有重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措施,铁腕整治,严厉惩处,提高违法成本,引导企业自觉履行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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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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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和计划措施,明确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要适时召开现场会、工作会,以典型示范,推动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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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二)认真开展企业自查自纠。各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企业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各项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创建企业安全规范和自定标准,针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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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三)强化重点企业检查督导。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抓住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重点企业,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强化检查督导。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非煤矿山及工贸行业企业,要依法停产整顿;对存在重大隐患不整改、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依法从严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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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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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201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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