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荷花出口烟花厂“5·17”较大爆炸事故通报的通知

索引号 11610000MB2964735N/2016-00256 发文字号 陕安监〔2016〕105号
发布机构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发文时间 2016-07-08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荷花出口烟花厂“5·17”较大爆炸事故通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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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荷花出口烟花厂“5·17”较大爆炸事故通报的通知

时间: 2016-07-08 17:3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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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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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荷花出口烟花厂“5·17”较大爆炸事故的通报》(安监总厅管三〔2016〕57号,以下简称《通报》)转发你们,请结合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防范和遏制烟花爆竹较大以上事故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安委办〔2016〕43号)精神,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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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一、高度重视,严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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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此次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荷花出口烟花厂“5·17”较大爆炸事故是由于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人为导致的一起典型的较大以上责任事故。在我省近期组织的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抽查中发现,省内各类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也不同程度的存在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落实、“三超一改”、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经营等行为,安全监隐患仍很严重。各地区、各单位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强势推动烟花爆竹企业全部无遗漏地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切实从岗位、工房做起,提升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水平和防范事故能力,从源头上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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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二、加强监管,预防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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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各市、县要抓紧制定本地区防范和遏制烟花爆竹较大以上事故实施方案,并按照《通报》和省安委办48号文件要求,立即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执法检查和企业主体责任对标检查。生产企业要重点检查高温停产工作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各类半成品、危险性原材料是否按规定存放,产品试放、销毁场安全管理措施是否落实,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到实处等。经营企业要继续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重点整治和查处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以及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各县安监局对每个零售门店、批发公司都要进行至少一次“主体责任对标检查”,并做好执法现场检查记录,市安监局至少抽查30%以上。对发现的主体责任未落实等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从重追究责任,并公开处罚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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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三、大力宣传,营造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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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微博以及社区宣传栏等载体全面开展集中宣传,要公布举报电话,加大奖励力度,鼓励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营造有利于“打非治违”的社会氛围,增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安全发展”意识,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组织、部门负责、全民参与、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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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请各市(区)将本通知迅速传达至县级安全监管局和所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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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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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201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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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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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关于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荷花出口烟花厂“5·17”较大爆炸事故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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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安监总厅管三〔2016〕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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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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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2016年5月17日,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荷花出口烟花厂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事故发生后,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指使其亲属转移3名遇难人员尸体,瞒报事故死亡人数。据初步调查,事发时事故企业违规在办公、生活区试放烟花样品,引起违规放置在生活楼二层的黑火药(100公斤)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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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这起事故暴露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黑火药和产品试放管理混乱、存在诸多严重的漏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特别是事故发生后,蓄意隐瞒死亡人数,性质恶劣。当地政府在事故救援处置过程中,未认真调查核实伤亡人数,对企业瞒报问题失察。为深刻吸取这起事故教训,采取有效措施,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故及瞒报现象再次发生,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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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一、严格黑火药等药物安全管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以下统称药物)储存、中转、分发、领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药物总库、中转库储存限量;药物中转时要如实登记,使用专用车辆运输,不得在药物总库、中转库外存放,中转库最大存药量不得超过2天生产需要量;生产作业场所最大存药量应符合《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2012)规定,当天未用完的药物要及时清理、存入中转库;严禁在企业办公区、生活区和非危险品生产区存放、滞留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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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二、严格烟花爆竹产品试放安全管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产品试放试验,必须在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第4.4.1条规定的燃放试验场内进行。严禁在企业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及企业外部等不具备燃放试验安全条件的场所进行产品试放试验;严格限定试放试验现场作业人员,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确保试放过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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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三、严肃事故伤亡人数核查和事故信息上报工作,严禁瞒报、谎报、迟报事故。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现场救援和调查事故过程中,要在第一时间做好现场排查清理、企业在册职工和事发时厂内人员的清点核对、周边群众走访摸排等工作,全面准确核查人员伤亡和失踪情况,及时按规定上报事故信息,坚决杜绝瞒报、谎报、迟报现象。对瞒报、谎报、迟报行为的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从重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瞒报、谎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任单位,还要及时纳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管理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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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请将本通报精神迅速传达至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及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并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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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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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201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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