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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管理,强化“两重点一重大”特别是二级以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的安全监管,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有关要求,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处于城市建成区或人口密集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标准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社会可接受风险安全评估,确定社会风险值。经研究,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社会可接受风险评估工作拟由注册地在我省安全评价机构承担完成,安全评价机构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报名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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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1. 具有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甲级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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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2. 近一年在我省完成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大型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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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3. 从业期间未曾出具虚假报告、参与不当竞争等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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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4. 有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和社会可接受风险评估业绩的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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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请符合条件的安全评价机构将报名材料于2016年8月8日前报送至陕西省安全监管局危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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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联系人:雷惠林 029-63916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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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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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2016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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